宏福苑大火︱消防处:大厦维修人员无权关闭消防钟 注册承办商应系统化分段处理

更新时间:19:11 2025-12-22 HKT
发布时间:19:11 2025-12-22 HKT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大厦消防警钟失灵,事件引起社会对大维修期间消防设备有效运作的关注。有传媒引述业界质疑消防处建议大厦维修期间,分段关闭消防设备及装置的可行性,消防处澄清相关内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实,强调任何非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干扰消防装置均属违法,并重申《消防处通函第1/2021号》已列明,承办商应以系统化方式分段关闭受影响的消防装置,并尽快恢复其正常运作。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引起社会对大维修期间消防设备有效运作的关注。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引起社会对大维修期间消防设备有效运作的关注。

消防设备维修须由注册承办商负责

消防处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7条,任何非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人士,均不得保养、检查或修理任何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50,000元)。消防处强调,任何非注册消防承办商尝试干扰消防装置,均有机会触犯法例,处方必定严肃跟进。

维修人员无权限关闭消防装置

消防处续指,消防装置的保养、修理或检查必须经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承办商会按消防处的指示作出专业判断。处方强调,负责大厦维修工程的人员并无权限关闭消防装置及设备,若有前线人员为避免消防装置因工程误鸣而企图将其关闭,属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事实上,《消防处通函第1/2021号》已明确列明,关闭消防装置对其正常操作的影响应减至最低。承办商应在大厦有工程进行时,采用有系统的方法将受影响的消防装置分段关闭,并尽快恢复其正常运作。如系统的受影响部分在工作更次尾声未能恢复正常操作,应将该部分孤立,让系统其余部分先恢复正常操作。完成相关工作后,承办商须在适当时间内发出相关「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消防处表示,早前已与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举行会议,业界表示将全力配合,并按法例指引执行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