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監守自盜挪用逾200萬元管理費 前助理物業主任判囚3年半

更新時間:12:50 2025-12-22 HKT
發佈時間:12:50 2025-12-22 HKT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前助理物業主任涉於2018年,挪用業主立案法團213萬元管理費。兩人同被控盜竊罪,其中29歲男子早前認罪判囚,同案34歲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後者為案中主導,犯案時間橫跨8個月,涉款逾2百萬元,惟考慮到親友均稱其過往品格良好,本案亦有程序延誤導致被告與家人承受心理壓力等,可獲扣減刑期。

接納犯案不符一貫性格

兩名被告依次為29歲翁浚峰及34歲黃兆泉,為青衣海悅花園前管理處人員,同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月某日至9月某日在香港偷竊屬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的213萬港元。翁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囚13個月;黃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勞官表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而黃屬主導角色,歷時8個月,涉款逾2百萬元,故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黃的親友均稱他有誠信、善良及孝順,本次犯案不符合他過往性格,黃亦無案底,因此獲扣減3個月刑期。勞官續指出,因財務壓力犯案並非減刑因素,但同意本案程序有延誤,導致黃及家人承受長時間心理壓力,另見黃一直工作,備受肯定,反映他正重回正軌,可再獲扣減3個月。最終勞官判處黃入獄3年6個月。

因生意周轉不靈而犯案

勞官總結案情指,兩被告為助理物業主任,黃負責將收取回來的管理費存入銀行,惟他趁機挪用未有存入業主立案法團的銀行戶口,直至法團於2018年9月發現銀行戶口餘額不足而無法兌現支票,揭發本案。

勞官其後引述辯方求情,指黃是家中經濟支柱,他曾發展工程公司副業,但遭拖欠款項而周轉不靈,繼而因財務壓力而犯案。勞官續引述,辯方力陳本案並非高度計劃或系統化犯罪,不涉及偽造文件,罪行嚴重但手法原始。另外,黃自2019年被捕後,繼續從事物業管理工作並獲晉升,同時他進修工程管理相關牌照。而本案於2023年始落案起訴,期間控罪等經多番修訂,導致黃及家人承受心理壓力。

案件編號:DCCC907/2023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