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貪玩撕走兩張選舉海報 無業男認刑毀罪 罰款2千並賠償10元

更新時間:11:52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11:52 2025-12-19 HKT

59歲無業男上月撕去兩張貼在北角渣華道體育館外的選舉海報,被捕及警誡下稱因衝動和貪玩而犯案。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看見海報的「公仔」,一時貪玩而犯案,事件與政治無關。裁判官林子康考慮案情後,認為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本案,遂判處罰款2000元,另應控方要求、頒令被告向選舉事務處賠償10元。

被告許清萍,今於閩南話傳譯員協助下應訊。他承認於2025年11月19日在北角渣華道體育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

求情稱與政治無關犯案純因貪玩

案情指,康文署康樂助理員於案發當日晚上在渣華道體育館外工作時,發現兩張宣傳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海報被人撕去,通知上司後報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當晚在體育館外撕去兩張涉案海報,及後在春秧街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衝動和貪玩而犯案;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起回兩張海報。

辯方求情時,指事件與政治無關,被告因看見海報的「公仔」,一時貪玩才犯案。林官考慮到案情及被告認罪,被告雖曾有刑事損壞罪的案底,但已是將近20年前的事,認為適合以罰款處理本案,遂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另應控方要求、頒令被告向選舉事務處賠償10元。

案件編號:ESCC90006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