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贪玩撕走两张选举海报 无业男认刑毁罪 罚款2千并赔偿10元

更新时间:11:52 2025-12-19 HKT
发布时间:11:52 2025-12-19 HKT

59岁无业男上月撕去两张贴在北角渣华道体育馆外的选举海报,被捕及警诫下称因冲动和贪玩而犯案。他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看见海报的「公仔」,一时贪玩而犯案,事件与政治无关。裁判官林子康考虑案情后,认为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本案,遂判处罚款2000元,另应控方要求、颁令被告向选举事务处赔偿10元。

被告许清萍,今于闽南话传译员协助下应讯。他承认于2025年11月19日在北角渣华道体育馆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选举事务处的两张海报。

求情称与政治无关犯案纯因贪玩

案情指,康文署康乐助理员于案发当日晚上在渣华道体育馆外工作时,发现两张宣传2025年立法会选举的海报被人撕去,通知上司后报案。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发现被告当晚在体育馆外撕去两张涉案海报,及后在春秧街拘捕被告。警诫下,被告称因冲动和贪玩而犯案;警方其后在被告家中起回两张海报。

辩方求情时,指事件与政治无关,被告因看见海报的「公仔」,一时贪玩才犯案。林官考虑到案情及被告认罪,被告虽曾有刑事损坏罪的案底,但已是将近20年前的事,认为适合以罚款处理本案,遂判处被告罚款2000元,另应控方要求、颁令被告向选举事务处赔偿10元。

案件编号:ESCC900065/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