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泰達幣買家200萬 2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指協助更生較懲罰及阻嚇重要

更新時間:11:02 2025-12-19 HKT
發佈時間:11:02 2025-12-19 HKT

泰達幣買家去年11月帶同200萬港幣前往尖沙咀一找換店交收,應現場兩名19歲青年要求將現金放入「保險櫃」,惟賣家其後失聯,打開保險櫃後發現現金不翼而飛,櫃內有洞口通往隔壁店舖,兩名青年一度穿過保險櫃逃跑最後被捕,警誡下稱僅受僱工作,完成交易可獲1千元報酬及佣金。兩青年早前承認欺詐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夥同犯案,屬有預謀及策劃,認為協助2人更生較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終判處他們入教導所。

並非主謀角色卻不可或缺

鄭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夥同犯案,顯然有預謀及策劃,案情嚴重,2人在詐騙行動中負責誘騙事主將現金放入看似安全,但實際可以從隔壁輕易取走的「保險櫃」,涉案金額龐大,屬不可或缺的角色。儘管2人並非主謀,屬可拋棄的小卒,首被告更在另案擔保期間犯下本案。

鄭官認為,幫助兩名被告進行更生較懲罰及阻嚇性的刑罰重要,案發時2人沒有刑事定罪記錄,直言教導所中的封閉式刑罰,某程度屬失去自由,能強調案情的嚴重性及阻嚇性,另能協助2人進行感化,防止罪惡發生,終判處2人進入教導所。鄭官補充,進入教導所後需經過評估才能獲釋,惟時間不會少於6個月及多於3年。

還押期間分別取得進修證書

鄭官引述首被告梁晉瑋的背景,被告在另一毒品案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當時年僅18歲,以往品學兼優,因本案已還押約1年,當中某部分時間在戒毒所度過,還押時更完成食物衛生經理證書及西厨課程,沒有放棄自己。次被告郭梓浚則任職冷氣維修技工,坦白認罪,還押時更完成地盤工人6級培訓及食物衛生經理證書。

首被告梁晉瑋的代表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早前有毒品相關的情況,已入過戒毒所完成左課程,戒毒所的督導員表示被告在毒品方面有進展,被告有心改過自身,其母親亦給予被告無限量的支持,母親非常疼惜被告。辯方另指,儘管被告在與買家交收時,知道屬欺詐罪行,惟被告起初在社交媒體Facebook尋找工作時並不知情。次被告郭梓浚的代表求情指,其母親望被告能早日從教導所出來。

透過Facebook找到案中工作

綜合案情,事主在2024年10月接觸李姓人士欲購價值約200萬元的泰達幣,並相約在同年11月於尖沙咀的一間加密貨幣找換店交易。下午4時許,事主抵達後目睹兩名被告在店內,事主應李的指示將現金交予兩名被告。兩名被告將現金放入保險櫃內,惟事主與李失聯。兩名被告一度欲離開卻事主截停。

事主要求退款,次被告打開保險櫃後發現現金不翼而飛,保險櫃內有通道連接隔壁店舖。兩名被告在警誡下均稱「我無攞走過啲錢」,指透過Facebook找到此工作,僱主稱每次完成交易可獲1千元報酬及百分之10的佣金。閉路電視顯示,有名身份不詳的男子進入找換店隔離店舖,及後帶着黑色大行李袋離開。

兩名19歲無業被告依次為梁晉瑋及郭梓浚,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8日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向事主黃偉東訛稱會提供約25萬泰達幣,誘使事主交出港幣2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47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