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泰达币买家200万 2青年被判入教导所 官指协助更生较惩罚及阻吓重要
发布时间:11:02 2025-12-19 HKT
泰达币买家去年11月带同200万港币前往尖沙咀一找换店交收,应现场两名19岁青年要求将现金放入「保险柜」,惟卖家其后失联,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现金不翼而飞,柜内有洞口通往隔壁店舖,两名青年一度穿过保险柜逃跑最后被捕,警诫下称仅受雇工作,完成交易可获1千元报酬及佣金。两青年早前承认欺诈罪,暂委法官郑念慈今早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被告伙同犯案,属有预谋及策划,认为协助2人更生较惩罚及阻吓性刑罚重要,终判处他们入教导所。
并非主谋角色却不可或缺
郑官判刑时指,两名被告伙同犯案,显然有预谋及策划,案情严重,2人在诈骗行动中负责诱骗事主将现金放入看似安全,但实际可以从隔壁轻易取走的「保险柜」,涉案金额庞大,属不可或缺的角色。尽管2人并非主谋,属可抛弃的小卒,首被告更在另案担保期间犯下本案。
郑官认为,帮助两名被告进行更生较惩罚及阻吓性的刑罚重要,案发时2人没有刑事定罪记录,直言教导所中的封闭式刑罚,某程度属失去自由,能强调案情的严重性及阻吓性,另能协助2人进行感化,防止罪恶发生,终判处2人进入教导所。郑官补充,进入教导所后需经过评估才能获释,惟时间不会少于6个月及多于3年。
还押期间分别取得进修证书
郑官引述首被告梁晋玮的背景,被告在另一毒品案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当时年仅18岁,以往品学兼优,因本案已还押约1年,当中某部分时间在戒毒所度过,还押时更完成食物卫生经理证书及西厨课程,没有放弃自己。次被告郭梓浚则任职冷气维修技工,坦白认罪,还押时更完成地盘工人6级培训及食物卫生经理证书。
首被告梁晋玮的代表引述教导所报告,指被告早前有毒品相关的情况,已入过戒毒所完成左课程,戒毒所的督导员表示被告在毒品方面有进展,被告有心改过自身,其母亲亦给予被告无限量的支持,母亲非常疼惜被告。辩方另指,尽管被告在与买家交收时,知道属欺诈罪行,惟被告起初在社交媒体Facebook寻找工作时并不知情。次被告郭梓浚的代表求情指,其母亲望被告能早日从教导所出来。
透过Facebook找到案中工作
综合案情,事主在2024年10月接触李姓人士欲购价值约200万元的泰达币,并相约在同年11月于尖沙咀的一间加密货币找换店交易。下午4时许,事主抵达后目睹两名被告在店内,事主应李的指示将现金交予两名被告。两名被告将现金放入保险柜内,惟事主与李失联。两名被告一度欲离开却事主截停。
事主要求退款,次被告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现金不翼而飞,保险柜内有通道连接隔壁店舖。两名被告在警诫下均称「我无攞走过啲钱」,指透过Facebook找到此工作,雇主称每次完成交易可获1千元报酬及百分之10的佣金。闭路电视显示,有名身份不详的男子进入找换店隔离店舖,及后带着黑色大行李袋离开。
两名19岁无业被告依次为梁晋玮及郭梓浚,被控欺诈罪。控罪指,他们于2024年11月8日连同其他人借着欺骗,向事主黄伟东讹称会提供约25万泰达币,诱使事主交出港币200万元。
案件编号:DCCC474/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