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女行政經理虛假交易罪成 官斥:影響香港證券市場國際金融聲譽 損害公眾利益 判囚8個月
發佈時間:11:26 2025-12-17 HKT
前上市公司行政女經理在2014年底在收市前購入龐大股數,意圖抬高股票的收市價,以舒緩被追收保證金的壓力,遭證監會起訴。女經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虛假交易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影響香港證券市場在國際金融的聲譽,蒙騙證券公司,損害公眾利益,判監8個月,另須支付約5萬元的調查費。
斥被告行為誤導大眾足以造成重大損失
施官判刑時斥,被告的行為實際對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市價造成影響,市民會被虛假的操控誤導而買入或賣出股票,造成實際金錢損失,被告進行虛假交易操縱股市,3日時長足夠對市民造成重大損失,因涉及公眾利益,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施官另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證券市場是營運的核心,被告的舉動會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施官續稱,被告丈夫持有國泰君安保證金帳戶,被告持有鼎石證券有限公司的證券交易戶口,被告為舒緩被追收保證金的壓力而犯案,明顯屬蒙騙兩間公司。
施官續稱,一般在牽涉蒙騙財務機構的案件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被告在本案的蒙騙對象除了兩間證券公司外,亦牽涉公眾利益,考慮控方存在延誤檢控,被告亦願意支付約5萬3千元調查費,終判處她入獄8個月。
求情指無證據造成他人損失重犯機會低
辯方進一步引述背景報告求情,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已退休,閒時做瑜伽、練字等,沒有不良嗜好,多數時間往返內地照顧年邁雙親。辯方指,被告身患糖尿病,睡眠不佳,重犯機會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造成他人損失,被告已還押兩星期,已吸取教訓,望法庭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辯方另同意支付控方早前申請的約5萬3千元調查費用。
63歲被告王玉蘭,為時任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經理,被控3項虛假交易罪。傳票控罪指,她於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間,在證券市場就中國全通的股份發出或致使發出一連串買盤,意圖使有關買盤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或罔顧有關買盤是否具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中國全通在行情或股價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
案件編號:ESS28370-2837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