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女行政经理虚假交易罪成 官斥:影响香港证券市场国际金融声誉 损害公众利益 判囚8个月
发布时间:11:26 2025-12-17 HKT
前上市公司行政女经理在2014年底在收市前购入庞大股数,意图抬高股票的收市价,以舒缓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遭证监会起诉。女经理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虚假交易罪成。裁判官施祖尧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时斥,被告影响香港证券市场在国际金融的声誉,蒙骗证券公司,损害公众利益,判监8个月,另须支付约5万元的调查费。
斥被告行为误导大众足以造成重大损失
施官判刑时斥,被告的行为实际对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市价造成影响,市民会被虚假的操控误导而买入或卖出股票,造成实际金钱损失,被告进行虚假交易操纵股市,3日时长足够对市民造成重大损失,因涉及公众利益,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施官另指,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证券市场是营运的核心,被告的举动会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施官续称,被告丈夫持有国泰君安保证金帐户,被告持有鼎石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户口,被告为舒缓被追收保证金的压力而犯案,明显属蒙骗两间公司。
施官续称,一般在牵涉蒙骗财务机构的案件中,要判处阻吓性刑罚,被告在本案的蒙骗对象除了两间证券公司外,亦牵涉公众利益,考虑控方存在延误检控,被告亦愿意支付约5万3千元调查费,终判处她入狱8个月。
求情指无证据造成他人损失重犯机会低
辩方进一步引述背景报告求情,报告内容正面,被告已退休,闲时做瑜伽、练字等,没有不良嗜好,多数时间往返内地照顾年迈双亲。辩方指,被告身患糖尿病,睡眠不佳,重犯机会低,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本案造成他人损失,被告已还押两星期,已吸取教训,望法庭考虑以缓刑方式处理。辩方另同意支付控方早前申请的约5万3千元调查费用。
63岁被告王玉兰,为时任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被控3项虚假交易罪。传票控罪指,她于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期间,在证券市场就中国全通的股份发出或致使发出一连串买盘,意图使有关买盘具有或相当可能具有或罔顾有关买盘是否具或相当可能具有,造成中国全通在行情或股价方面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
案件编号:ESS28370-28372/2023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