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續牌被拒提上訴 質疑沒有提供具體理由 屋宇署:專業判斷毋須逐項解釋
發佈時間:18:32 2025-12-11 HKT
牽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續牌申請遭拒絕後,早前獲批暫緩除牌,暫可繼續建築工程,直至正式上訴結果出爐。上訴聆訊今於高等法院繼續進行,法官鄭蕙心早前指明屋宇署拒絕續牌申請時未按《建築物條例》提供具體理由,不合符法例要求,屋宇署一方則解釋指,建築事務監督享有廣泛酌情權,強調行政決定與司法程序不同,而署方作出行政決定時一向毋須詳細解釋理由,署方亦毋須像法庭般逐項提供詳盡裁決理由,只是公平地綜合考慮安全管理系統性問題,沒有孤立看待單一事件。
法庭6月批准暫緩執行除名決定直至上訴有結果
原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被告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
精進建築涉及導致五人死亡的三宗嚴重地盤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龍灣宏展街地盤工人觸電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達臣道地盤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華路地盤工人從高處墜下的死亡事故。
法官鄭蕙心今年6月發下判詞指,精進建築早於2023年3月提出續牌申請,直至2024年4月方完成面試,屋宇署卻遲至2025年5月才作決定,反映除名並非迫在眉睫,亦未構成急切公共安全風險。鄭官亦認為屋宇署僅斷言精進建築不合資格,沒有交代具體理據,難謂合符法例要求,遂批准暫緩執行除名決定,直至正式上訴結果出爐,期間允許精進建築繼續進行建築工程,避免全面中止旗下工程,或致現金流中斷及違約賠償。
精進質疑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時不足法定人數
根據《建築物條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CRC)需由9人組成,包括建築事務監督的代表、由建築師註冊管理局、工程師註冊管理局及測量師註冊管理局各自從認可人士名單、註冊結構工程師名單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中提名的3名人士、由香港建造商會有限公司提名的3名人士、及由建築事務監督從其認為適合的團體所提名的人士之中選出的2名人士。
精進建築一方指出,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為精進建築進行面試時只有6名成員出席,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質疑拒絕續牌決定的有效性。代表被告方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詞指,精進建築一直沒有反對少於9人作決定一事,而法例訂明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由9名成員組成,但實際運作上長期以來容許少於9人仍可開會及表決,成員均沒有不良動機(absence of bad motive),只是施以專業意見,奉公行事。
袁國強強調署方在開會前已聯絡所有9名成員,但僅6人能夠出席會議並為精進建築進行面試,但仍屬正常安排,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刻意排除某些成員或存不良動機,法庭應推定署方已按慣常程序聯絡9名成員。而且《建築物條例》也指明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主席、建築事務監督代表及委員會3名其他成員。袁國強指委員會選出主席、投票程序均正常運作,法庭不宜在這個階段干預委員會的內部運作。
被告方指不續牌決定屬專業判斷無可受司法干預空間
精進建築一方爭議面試紀錄及原「獲授權簽署人」簡浩楷辭職一事,袁國強則指簡浩楷於2024年2月22日面試時僅表示「有意辭職」,但當時尚未正式辭任,故簡浩楷在面試時仍是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故不認為署方拒絕續牌的決定出錯。
袁國強提到,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是奉命作出專業判斷,屋宇署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均屬專業監管機構,精進建築也從沒有投訴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決定不專業(unprofessional)或不合理(irrational),更沒有證據顯示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有偏私或不當動機。
袁國強又指,若精進建築希望推翻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向屋宇署建議拒絕續牌一事,必須跨過一個極高的門檻,但委員會已親自面試相關人士,最終通過建議拒絕續牌,法庭需仔細考慮署方是否真的違反專業監管機構的應有行為。袁國強重申決定過程單一、透明、沒有偏見,只是專業判斷,沒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預的空間。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