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建筑续牌被拒提上诉 质疑没有提供具体理由 屋宇署:专业判断毋须逐项解释
发布时间:18:32 2025-12-11 HKT
牵涉多宗致命工业意外的精进建筑有限公司,其续牌申请遭拒绝后,早前获批暂缓除牌,暂可继续建筑工程,直至正式上诉结果出炉。上诉聆讯今于高等法院继续进行,法官郑蕙心早前指明屋宇署拒绝续牌申请时未按《建筑物条例》提供具体理由,不合符法例要求,屋宇署一方则解释指,建筑事务监督享有广泛酌情权,强调行政决定与司法程序不同,而署方作出行政决定时一向毋须详细解释理由,署方亦毋须像法庭般逐项提供详尽裁决理由,只是公平地综合考虑安全管理系统性问题,没有孤立看待单一事件。
法庭6月批准暂缓执行除名决定直至上诉有结果
原告为精进建筑有限公司,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被告为屋宇署署长及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由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及陈浩淇、大律师林恩铭代表。
精进建筑涉及导致五人死亡的三宗严重地盘安全事故,包括2020年7月九龙湾宏展街地盘工人触电的死亡事故、2022年9月安达臣道地盘天秤倒塌的死亡事故,以及2023年10月佐敦渡华路地盘工人从高处坠下的死亡事故。
法官郑蕙心今年6月发下判词指,精进建筑早于2023年3月提出续牌申请,直至2024年4月方完成面试,屋宇署却迟至2025年5月才作决定,反映除名并非迫在眉睫,亦未构成急切公共安全风险。郑官亦认为屋宇署仅断言精进建筑不合资格,没有交代具体理据,难谓合符法例要求,遂批准暂缓执行除名决定,直至正式上诉结果出炉,期间允许精进建筑继续进行建筑工程,避免全面中止旗下工程,或致现金流中断及违约赔偿。
精进质疑注册事务委员会面试时不足法定人数
根据《建筑物条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CRC)需由9人组成,包括建筑事务监督的代表、由建筑师注册管理局、工程师注册管理局及测量师注册管理局各自从认可人士名单、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单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名单中提名的3名人士、由香港建造商会有限公司提名的3名人士、及由建筑事务监督从其认为适合的团体所提名的人士之中选出的2名人士。
精进建筑一方指出,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为精进建筑进行面试时只有6名成员出席,人数不足法定的9人,质疑拒绝续牌决定的有效性。代表被告方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陈词指,精进建筑一直没有反对少于9人作决定一事,而法例订明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由9名成员组成,但实际运作上长期以来容许少于9人仍可开会及表决,成员均没有不良动机(absence of bad motive),只是施以专业意见,奉公行事。
袁国强强调署方在开会前已联络所有9名成员,但仅6人能够出席会议并为精进建筑进行面试,但仍属正常安排,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刻意排除某些成员或存不良动机,法庭应推定署方已按惯常程序联络9名成员。而且《建筑物条例》也指明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主席、建筑事务监督代表及委员会3名其他成员。袁国强指委员会选出主席、投票程序均正常运作,法庭不宜在这个阶段干预委员会的内部运作。
被告方指不续牌决定属专业判断无可受司法干预空间
精进建筑一方争议面试纪录及原「获授权签署人」简浩楷辞职一事,袁国强则指简浩楷于2024年2月22日面试时仅表示「有意辞职」,但当时尚未正式辞任,故简浩楷在面试时仍是精进建筑的「获授权签署人」,故不认为署方拒绝续牌的决定出错。
袁国强提到,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是奉命作出专业判断,屋宇署及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均属专业监管机构,精进建筑也从没有投诉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的决定不专业(unprofessional)或不合理(irrational),更没有证据显示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有偏私或不当动机。
袁国强又指,若精进建筑希望推翻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向屋宇署建议拒绝续牌一事,必须跨过一个极高的门槛,但委员会已亲自面试相关人士,最终通过建议拒绝续牌,法庭需仔细考虑署方是否真的违反专业监管机构的应有行为。袁国强重申决定过程单一、透明、没有偏见,只是专业判断,没有任何可受司法干预的空间。
案件编号:HCMP952/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