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 脫罪女被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據悉涉訟費申請及證物充公
發佈時間:16:58 2025-12-10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當中5人獲陪審團裁定罪脫,其中23歲脫罪女被告何培欣在裁決後申請訟費,遭法官陳仲衡拒絕,判詞指何曾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何另反對控方充公在她家中檢獲財物,包括共約16.3萬現金,同樣被法官駁回。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何已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據悉,上訴與上述訟費和證物處理相關。
行為被指自招嫌疑拒訟費申請
23歲大學生何培欣為該爆炸案中第7被告,她被控1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不成立。
何培欣在裁決後向法庭申請訟費,陳官後來頒下判詞,指她案發時曾進入案中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內儲存大量爆炸品,廁所亦有燒焦痕跡,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沒有察覺這些情況。
何卓為亦在Telegram訊息告知何培欣「聽晚都有行動」,當她問到是否「煙霧彈」、何卓為更回覆「可能炸埋」,2人其後亦有提到醫院和港鐵的爆炸事件。何培欣亦曾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開會及協助保管硫磺等。陳官認為何培欣行為明顯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現金疑為何代保管犯案所得
另外,獲裁定無罪後,何培欣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腦、約16.3萬港幣及400元人民幣。惟陳官認為,該手提電腦內載有何培欣和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與爆炸案相關,故應被銷毀。
至於現金方面,陳官認為何培欣案發時是大學生,雖然何卓為指她有賭博的習慣,但該筆現金對她來說實屬巨額,不可能是她以工作、儲蓄或賭博得來。加上涉案被告以虛擬貨幣眾籌資金,何卓為也曾轉發何培欣的Telegram訊息指「Btw mr x金主想課金20k」、「但佢唔識用btc遲啲經mr x手比現金我」。
陳官認為警方從何培欣住所找到的現金應是被告在犯案過程所得、並由何培欣保管的資金,遂下令充公。
案件編號:FAMC53、5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