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口岸爆炸案 脱罪女被告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据悉涉讼费申请及证物充公

更新时间:16:58 2025-12-10 HKT
发布时间:16:58 2025-12-10 HKT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当中5人获陪审团裁定罪脱,其中23岁脱罪女被告何培欣在裁决后申请讼费,遭法官陈仲衡拒绝,判词指何曾作明显自招嫌疑的行为;何另反对控方充公在她家中检获财物,包括共约16.3万现金,同样被法官驳回。根据终审法院网页显示,何已向终院直接申请上诉许可;据悉,上诉与上述讼费和证物处理相关。

行为被指自招嫌疑拒讼费申请

23岁大学生何培欣为该爆炸案中第7被告,她被控1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爆炸罪,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不成立。

何培欣在裁决后向法庭申请讼费,陈官后来颁下判词,指她案发时曾进入案中首被告何卓为租用的宏创方503室,而503室内储存大量爆炸品,厕所亦有烧焦痕迹,何培欣在503室逗留期间不可能没有察觉这些情况。

何卓为亦在Telegram讯息告知何培欣「听晚都有行动」,当她问到是否「烟雾弹」、何卓为更回复「可能炸埋」,2人其后亦有提到医院和港铁的爆炸事件。何培欣亦曾陪同何卓为前往嘉顿山开会及协助保管硫磺等。陈官认为何培欣行为明显自招嫌疑,拒绝其讼费申请。

现金疑为何代保管犯案所得

另外,获裁定无罪后,何培欣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检获的手提电脑、约16.3万港币及400元人民币。惟陈官认为,该手提电脑内载有何培欣和何卓为的Telegram讯息,与爆炸案相关,故应被销毁。

至于现金方面,陈官认为何培欣案发时是大学生,虽然何卓为指她有赌博的习惯,但该笔现金对她来说实属巨额,不可能是她以工作、储蓄或赌博得来。加上涉案被告以虚拟货币众筹资金,何卓为也曾转发何培欣的Telegram讯息指「Btw mr x金主想课金20k」、「但佢唔识用btc迟啲经mr x手比现金我」。

陈官认为警方从何培欣住所找到的现金应是被告在犯案过程所得、并由何培欣保管的资金,遂下令充公。

案件编号:FAMC53、54/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