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期間利用偽基站發釣魚訊息 送貨員判監15個月 官指網上詐騙易模仿須判阻嚇刑罰
發佈時間:13:30 2025-12-09 HKT
現年24歲男送貨員經朋友介紹擔任「跟車」,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俗稱「偽基站」)發送假冒支付寶的釣魚訊息,企圖進行詐騙。送貨員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3個月。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本案雖無造成實際損失,但嚴重程度不亞於街頭騙案及電騙案,而被告曾依照指示操作涉案裝置,角色不只是跟車,反而有積極參與,嚴厲刑罰無可避免。
為首宗透過偽基站進行詐騙案件
屈官指出本案為第一宗透過偽基站進行詐騙的案件,判刑無先例可循。本案手法與街頭騙案及電騙案不同,但目的如出一轍,而利用高科技手法,透過網絡漏洞對公眾進行詐騙,屬加刑因素。屈官續指,涉案偽基站發送2G網絡,毋須手機認證真偽,便可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訊息,使公眾以為來自註冊發送者,繼而墮入陷阱。可見必定經仔細計劃,有組織地以公眾為目的犯案。
屈官進一步指,涉案偽基站隱藏在貨車上,執法人員難以偵測,而且覆蓋範圍為半徑73米,考慮到貨車曾駛經人流密集的地方,可在短時間內造成大量潛在受害者。屈官又引述案例指,網上詐騙容易模仿及進行,犯罪者掩飾身份難以偵查,損失亦難以追討,因此嚴厲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屈官另提及,被告因毒品問題欠朋友阿洋債項,故參與案件,惟指出被告沒有收到完整報酬並非減刑因素。屈官終就兩項罪名分別判被告入獄15個月及2個月,同期執行。
求情指僅參與3日犯案角色較跑腿輕微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強調,本案的手法和規模與過往造成實際損失的案例有別,明白刑罰須具阻嚇性,惟望法庭考慮被告參與度低,只參與僅僅3日,角色比跑腿更輕微。辯方其後指,被告受家人關愛及支持,亦是一位好兄長,他期望服刑後能遠離損友,改過自新。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2月收到多宗投訴指收到以「#」開頭的懷疑詐騙訊息,內含連結至釣魚網站以盜用個人資料。
警方截查貨車發現偽基站等設備及被告在場
今年2月17日下午4時32分,一隊警員於旺角綜合大樓外截查一輛黑色GoGo Van貨車,當時車上有司機及在後座的被告蘇華諺,另搜出在後車廂的偽基站。該偽基站透過電源逆變器連接至一個路由器及一個外置電池,車頂裝有天線。
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一部Samsung手機及一部紅米手機,後者螢幕上不斷彈出數據,顯示應用程式正在運行。被拘捕後,被告在警誡下稱「呢單嘢我收咗阿洋一千蚊,叫我上車睇住部機,部機係用嚟發訊息嘅,呃人啲嘢就唔關我事」。
檢驗發現,涉案偽基站利用行動裝置國家代碼等偽裝成流網絡供應商,當手機偵測到看似真實且合法的網絡時便會連上偽基站,偽基站隨即冒充為「#ALIPAY」等註冊發送者發送釣魚短訊,內容為「[AlipayHK] 为保障你的账号资金安全,现已暂时关闭支付宝功能,若恢复账号使用请登入验证。」,短訊內附有釣魚網站連結。
警誡下稱日收1500元負責監察手機收集數據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被捕前4至5日獲朋友阿洋轉介予「炮哥」接下跟車工作,主要負責陪同另一人以及留在車上,每日工作數小時可獲1500元報酬。被告遂據指示於今年2月16日會合「師兄」,當時被告見到GoGo Van貨車的後車廂載有路由器等裝置,查詢下「師兄」沒有回應並叫被告坐在司機旁邊。
根據「炮哥」指示,貨車輾轉駛經大本型商場等地點,每處停泊約半小時。其後「師兄」叫司機在流浮山卸下裝置並叫被告離開,被告之後獲發現金報酬1500元,他給了阿洋500元作中介費,又借他500元。被告於2月17日再度跟車,到達朗豪坊時,「師兄」將一部紅米手機交給被告監察,又解釋手機正收集數據和訊息,叫被告保持螢幕開啟,被告不理解箇中細節。「師兄」其後離開貨車,被告無法再聯絡他。
案件編號:ESCC45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