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期间利用伪基站发钓鱼讯息 送货员判监15个月 官指网上诈骗易模仿须判阻吓刑罚
发布时间:13:30 2025-12-09 HKT
现年24岁男送货员经朋友介绍担任「跟车」,与他人利用非法无线电干扰器(俗称「伪基站」)发送假冒支付宝的钓鱼讯息,企图进行诈骗。送货员早前承认串谋诈骗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两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年3个月。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指,本案虽无造成实际损失,但严重程度不亚于街头骗案及电骗案,而被告曾依照指示操作涉案装置,角色不只是跟车,反而有积极参与,严厉刑罚无可避免。
为首宗透过伪基站进行诈骗案件
屈官指出本案为第一宗透过伪基站进行诈骗的案件,判刑无先例可循。本案手法与街头骗案及电骗案不同,但目的如出一辙,而利用高科技手法,透过网络漏洞对公众进行诈骗,属加刑因素。屈官续指,涉案伪基站发送2G网络,毋须手机认证真伪,便可冒充流动网络供应商,发送以「#」开首讯息,使公众以为来自注册发送者,继而堕入陷阱。可见必定经仔细计划,有组织地以公众为目的犯案。
屈官进一步指,涉案伪基站隐藏在货车上,执法人员难以侦测,而且覆盖范围为半径73米,考虑到货车曾驶经人流密集的地方,可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潜在受害者。屈官又引述案例指,网上诈骗容易模仿及进行,犯罪者掩饰身份难以侦查,损失亦难以追讨,因此严厉阻吓性刑罚无可避免。屈官另提及,被告因毒品问题欠朋友阿洋债项,故参与案件,惟指出被告没有收到完整报酬并非减刑因素。屈官终就两项罪名分别判被告入狱15个月及2个月,同期执行。
求情指仅参与3日犯案角色较跑腿轻微
辩方进一步求情时强调,本案的手法和规模与过往造成实际损失的案例有别,明白刑罚须具阻吓性,惟望法庭考虑被告参与度低,只参与仅仅3日,角色比跑腿更轻微。辩方其后指,被告受家人关爱及支持,亦是一位好兄长,他期望服刑后能远离损友,改过自新。
案情指,警方于今年2月收到多宗投诉指收到以「#」开头的怀疑诈骗讯息,内含连结至钓鱼网站以盗用个人资料。
警方截查货车发现伪基站等设备及被告在场
今年2月17日下午4时32分,一队警员于旺角综合大楼外截查一辆黑色GoGo Van货车,当时车上有司机及在后座的被告苏华谚,另搜出在后车厢的伪基站。该伪基站透过电源逆变器连接至一个路由器及一个外置电池,车顶装有天线。
警员从被告身上搜出一部Samsung手机及一部红米手机,后者萤幕上不断弹出数据,显示应用程式正在运行。被拘捕后,被告在警诫下称「呢单嘢我收咗阿洋一千蚊,叫我上车睇住部机,部机系用嚟发讯息嘅,呃人啲嘢就唔关我事」。
检验发现,涉案伪基站利用行动装置国家代码等伪装成流网络供应商,当手机侦测到看似真实且合法的网络时便会连上伪基站,伪基站随即冒充为「#ALIPAY」等注册发送者发送钓鱼短讯,内容为「[AlipayHK] 为保障你的账号资金安全,现已暂时关闭支付宝功能,若恢复账号使用请登入验证。」,短讯内附有钓鱼网站连结。
警诫下称日收1500元负责监察手机收集数据
被告在录影会面中表示,被捕前4至5日获朋友阿洋转介予「炮哥」接下跟车工作,主要负责陪同另一人以及留在车上,每日工作数小时可获1500元报酬。被告遂据指示于今年2月16日会合「师兄」,当时被告见到GoGo Van货车的后车厢载有路由器等装置,查询下「师兄」没有回应并叫被告坐在司机旁边。
根据「炮哥」指示,货车辗转驶经大本型商场等地点,每处停泊约半小时。其后「师兄」叫司机在流浮山卸下装置并叫被告离开,被告之后获发现金报酬1500元,他给了阿洋500元作中介费,又借他500元。被告于2月17日再度跟车,到达朗豪坊时,「师兄」将一部红米手机交给被告监察,又解释手机正收集数据和讯息,叫被告保持萤幕开启,被告不理解个中细节。「师兄」其后离开货车,被告无法再联络他。
案件编号:ESCC452/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