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法團「第三者責任保」 住戶屋內過身無得賠?保險業界澄清謬誤
發佈時間:18:27 2025-12-05 HKT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釀成逾百人死亡慘劇。近日有人在網上發帖,指大廈法團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只承保在大樓公共地方遇難的人士,即走廊、大堂、電梯等地方,不包括在家中離世的住戶、受僱人士等,因此大部分在家中遇難身亡的居民,可能「一分一毫都拿不到」。
不過,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接受《星島頭條》查詢,質疑有關說法存在謬誤,可能引起公眾不必要的恐慌。她指出,有關「大廈公眾責任保險只保障在大廈公眾地方發生的意外」的說法並不正確,強調此類保險的核心,在於大廈管理方是否存在疏忽,只要證實因管理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無論傷亡者身處何處,包括在家中或街上,都可獲得賠償,「如果管理出咗問題,就係要賠,就會Kick in,無論佢喺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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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引述民政事務總署網站對大廈保險的解釋,指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以及其僱員,如在大廈管理方面疏忽而引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及死亡,可就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及相關的訴訟費用,要求保險公司作出彌償。
家居保險屬綜合保險 或包死亡賠償
劉佩玲又指,俗稱「火險」的樓宇結構保險保障對象是樓宇結構,並不涵蓋人命傷亡,而人身相關風險應由人壽或醫療保險保障。對於坊間有指家居保險不包括死亡賠償,劉佩玲指說法不完全準確,指家居保險屬於綜合保險,有可能包含死亡賠償,但具體保障範圍需視乎客戶購買的計劃及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而定。
至於有傳大廈公眾責任保額高達1.5億元,劉佩玲說,從未聽聞如此高的保額,現行法例規定最低保額為1000萬元,一般法團會購買稍高的保額,1.5億元並不常見。
另外,劉佩玲強調,保險業界正盡力以「應賠盡賠」的原則處理,希望外界能幫忙澄清,不要讓死傷者因錯誤資訊而感到徬徨,誤以為在家中出事就不獲賠償。
陳健波:保單保額或不足以供所有災民索償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大廈公眾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如因管理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無論傷亡者身處何處,包括在家中或街上,就可獲得賠償,即所有受影響災民都可進行索償。惟需要留意保單保額,因今次意外涉多宗人員傷亡,保單保額或不足以供所有災民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