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级火|法团「第三者责任保」 住户屋内过身无得赔?保险业界澄清谬误

更新时间:18:27 2025-12-05 HKT
发布时间:18:27 2025-12-05 HKT

大埔宏福苑五级火,酿成逾百人死亡惨剧。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帖,指大厦法团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只承保在大楼公共地方遇难的人士,即走廊、大堂、电梯等地方,不包括在家中离世的住户、受雇人士等,因此大部分在家中遇难身亡的居民,可能「一分一毫都拿不到」。

不过,香港保险业联会行政总监刘佩玲接受《星岛头条》查询,质疑有关说法存在谬误,可能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她指出,有关「大厦公众责任保险只保障在大厦公众地方发生的意外」的说法并不正确,强调此类保险的核心,在于大厦管理方是否存在疏忽,只要证实因管理疏忽导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无论伤亡者身处何处,包括在家中或街上,都可获得赔偿,「如果管理出咗问题,就系要赔,就会Kick in,无论佢喺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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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引述民政事务总署网站对大厦保险的解释,指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以及其雇员,如在大厦管理方面疏忽而引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及死亡,可就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弥偿。

家居保险属综合保险 或包死亡赔偿

刘佩玲又指,俗称「火险」的楼宇结构保险保障对象是楼宇结构,并不涵盖人命伤亡,而人身相关风险应由人寿或医疗保险保障。对于坊间有指家居保险不包括死亡赔偿,刘佩玲指说法不完全准确,指家居保险属于综合保险,有可能包含死亡赔偿,但具体保障范围需视乎客户购买的计划及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而定。

至于有传大厦公众责任保额高达1.5亿元,刘佩玲说,从未听闻如此高的保额,现行法例规定最低保额为1000万元,一般法团会购买稍高的保额,1.5亿元并不常见。

另外,刘佩玲强调,保险业界正尽力以「应赔尽赔」的原则处理,希望外界能帮忙澄清,不要让死伤者因错误资讯而感到徬徨,误以为在家中出事就不获赔偿。

陈健波:保单保额或不足以供所有灾民索偿

立法会保险界议员陈健波表示,大厦公众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因管理疏忽导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无论伤亡者身处何处,包括在家中或街上,就可获得赔偿,即所有受影响灾民都可进行索偿。惟需要留意保单保额,因今次意外涉多宗人员伤亡,保单保额或不足以供所有灾民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