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主任認隱瞞利益關係 向旗下公司批出27個項目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1年

更新時間:16:01 2025-12-04 HKT
發佈時間:16:01 2025-12-04 HKT

71歲前港深智能管理物業主任與兩名工程承辦商,涉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筲箕灣新成中心多項維修工程合約,涉款共約100萬元。物業主任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他以權謀私、嚴重違反誠信,拒絕辯方索取報告的建議,就兩罪判處即時監禁1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呂建法在內地出生,自1973年來港定居,一直奉公守法,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妻子長期受情緒及病患困擾。被告稱案中工程並無質素問題,裁判官指被告刻意隱瞞自己在涉案公司擔任重要職位,令公司分別獲批為期5年的合約及27項小型工程,案件性質嚴重,考慮他認罪後判囚1年。

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稱港深智能管理)為新成中心提供物管服務,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規定所有工程須取得至少3份報價,價低者得。被告最初受僱於港深,派駐新成中心協助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法團直接聘任被告為行政主任,被告另成立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坤記工程公司,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兩間公司。

港深要求員工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被告在2017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未有按規定申報利益衝突。他向新成中心法團隱瞞自己是新世代的重要控制人,誘使法團向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29萬元節能照明系統安裝費用;他又隱瞞在坤記工程公司的財務利益,令法團就27項小型維修工程,向坤記工程支付約38萬元工程費用。被告於2023年7月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在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有利益,並知悉他有責任披露相關利益關係。

案件編號:ESCC2698/2025
法庭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