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反經理人合約 辯方盤問質疑余「做假文件當食生菜」
發佈時間:13:37 2025-12-04 HKT
女藝人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反合約一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余時,指余與張柏芝會面時,曾說過「我哋係做假文件」,質疑余「做假文件當食生菜」、不覺得造假有問題。余不同意。辯方又引述涉案電影合約,當中提到另一家已清盤的香港註冊公司是張柏芝當時唯一經理人。余則解釋,該公司得到他授權,是張柏芝在香港地區的唯一經理人。案明續審。
余毓興不同意「做假文件當食生菜」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師嚴斯泰代表;被告張柏芝,由大律師林嘉仁代表。
辯方今續盤問余毓興,提到余在2014年曾與張柏芝、她的助手和律師會面時,余曾私下錄音,當時雙方談及稅務問題,而余曾說到「我哋係呀……我哋係做假文件……Ceci(張柏芝)嗰邊都一樣有問題㗎喎」。


余毓興解釋,當時感到很憤怒,所以用了不真實和不正確的方式表達,事實上並沒有使用虛假文件。庭上一度重播該段錄音,辯方指其語氣並不激動、心平氣和,又指余不誠實,他不覺得造假有問題,「做假文件當食生菜」。余不同意。
余否認放棄找張柏芝出演電影
辯方另展示涉案《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當中提及張柏芝唯一經理人為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余毓興則稱,新亞洲是他授權的香港公司,是當時張柏芝在香港的唯一經理人。新亞洲是一家香港註冊公司,但於2013年已清盤。
辯方續指,余毓興在證人陳述書中稱後來張柏芝失聯,張沒有完成合約上的兩部電影演出,但其實余可以聯絡上張的助手和律師,張沒有拒絕履行合約,只是余其後放棄找張柏芝出演。余不同意,稱張柏芝和助手和律師都沒有回覆自己。
余弟指藝人簽約其實是向公司借錢
原告方今亦傳召余毓興胞弟余毓明出庭作供,在涉案《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上,余毓明曾代表新亞洲簽署合約;合約上寫到「乙方(新亞洲)以該演員(張柏芝)之唯一經理人身份同意提供該演員……」。
辯方盤問下,余毓明同意當時確認合約內容真實才簽署,但他不同意新亞洲是張柏芝的唯一經理人,稱當時余毓興找他代表新亞洲簽名,他並不清楚細節,合約亦非由他起草。他又稱,根據他的認知,該合約屬於內部文件,其實是藝人向公司借錢的情況。
原告入稟狀指,余與張於2011年7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預支4000萬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需參演4部指定電影。2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預支276萬元片酬,要求張須額外接拍兩部電影。惟張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原告蒙受損失,要求張賠償至少1276萬元。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