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反经理人合约 辩方盘问质疑余「做假文件当食生菜」
发布时间:13:37 2025-12-04 HKT
女艺人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反合约一案,今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盘问余时,指余与张柏芝会面时,曾说过「我哋系做假文件」,质疑余「做假文件当食生菜」、不觉得造假有问题。余不同意。辩方又引述涉案电影合约,当中提到另一家已清盘的香港注册公司是张柏芝当时唯一经理人。余则解释,该公司得到他授权,是张柏芝在香港地区的唯一经理人。案明续审。
余毓兴不同意「做假文件当食生菜」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辩方今续盘问余毓兴,提到余在2014年曾与张柏芝、她的助手和律师会面时,余曾私下录音,当时双方谈及税务问题,而余曾说到「我哋系呀……我哋系做假文件……Ceci(张柏芝)𠮶边都一样有问题㗎㖞」。


余毓兴解释,当时感到很愤怒,所以用了不真实和不正确的方式表达,事实上并没有使用虚假文件。庭上一度重播该段录音,辩方指其语气并不激动、心平气和,又指余不诚实,他不觉得造假有问题,「做假文件当食生菜」。余不同意。
余否认放弃找张柏芝出演电影
辩方另展示涉案《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当中提及张柏芝唯一经理人为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余毓兴则称,新亚洲是他授权的香港公司,是当时张柏芝在香港的唯一经理人。新亚洲是一家香港注册公司,但于2013年已清盘。
辩方续指,余毓兴在证人陈述书中称后来张柏芝失联,张没有完成合约上的两部电影演出,但其实余可以联络上张的助手和律师,张没有拒绝履行合约,只是余其后放弃找张柏芝出演。余不同意,称张柏芝和助手和律师都没有回复自己。
余弟指艺人签约其实是向公司借钱
原告方今亦传召余毓兴胞弟余毓明出庭作供,在涉案《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上,余毓明曾代表新亚洲签署合约;合约上写到「乙方(新亚洲)以该演员(张柏芝)之唯一经理人身份同意提供该演员……」。
辩方盘问下,余毓明同意当时确认合约内容真实才签署,但他不同意新亚洲是张柏芝的唯一经理人,称当时余毓兴找他代表新亚洲签名,他并不清楚细节,合约亦非由他起草。他又称,根据他的认知,该合约属于内部文件,其实是艺人向公司借钱的情况。
原告入禀状指,余与张于2011年7月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预支4000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4部指定电影。2人在2012年5月再签订《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预支276万元片酬,要求张须额外接拍两部电影。惟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导致原告蒙受损失,要求张赔偿至少1276万元。
案件编号:HCA1227/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