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性積犯多次性侵兩男童 為阻分手威脅發布私密照 認17罪還押明年2.4判刑
發佈時間:13:10 2025-12-03 HKT
過往多次因性侵男童被判囚的38歲反社會人格男子,前年透過男同志交友App「Blued」認識兩名15歲男童,約見時撫弄男童下體,要求男童成為其「奴隸」,為他手淫、口交及肛交,更大玩SM鞭打男童,當男童提分手時則威脅發布男童私密相片。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男性肛交、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非禮等17罪。法官潘兆童把案件押後至2026年2月4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將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
交友App上覓「奴隸」 首見面即摸下體
男被告羅俊彥過往有非法肛交、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等多項案底,他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已承認共17罪,包括5項非禮罪、9項與16歲以下男性進行的同性肛交、2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男童X在2023年7月25日使用男同志交友應用程式Blued認識被告,被告直問X是否願意收錢成為其「奴隸」,X答應後以「主人」或「哥哥」稱呼被告。被告要求X提供生日日期、地址、自慰相片及影片等,翌日便約見X。被告駕車載X到飛鵝山期間伸手觸摸X下體。
X被要求口交肛交後遭鞭打提分手再被玩弄陰囊
X在2023年7月27日告知被告X家沒人,其後帶被告到其位於彩虹邨的住所。被告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及肛交,在X體內射精,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完事後再鞭打X背脊及屁股近8次,X洗澡後要求與被告分手,被告卻再次要求X跪下,玩弄X的陰囊及睾丸。
當X再提及分手要求時,被告威脅X不要分手,否則會發布X的私密照及裸照,並向X的祖母揭發兩人的「戀情」,X感到受威脅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被告被捕後寫「情信」寄給另一男童Y,提及他當時正被還押,但仍想與Y保持聯絡。Y向母親坦承他15歲時亦於「Blued」認識被告,Y和X一樣成為被告的「奴隸」,Y曾多次與被告口交、手淫、肛交。
Y收被告情信後自爆曾成「奴隸」及威脅公開私密照
Y指被告曾與他大玩SM,被告為Y戴上狗頸圈,拖行並鞭打Y,被告在肛交期間亦曾鞭打Y,被告解釋鞭打屬於「獎勵」。Y又指,兩人每逢吵架時被告均威脅發布Y私密照,Y雖然不想與被告維持「主僕關係」,亦惟有不情願地維持。
另一方面,被告過往曾於2016年透過同性戀網上論壇認識男童,以自殺威脅男童為他口交及肛交,大玩主僕性愛遊戲,每次打男童下體或臉部,均要男童以「謝謝主人」回應,期間拍攝過程。男童與被告分手後發放男童裸照。他在2018年曾承認非禮、與21歲以下男子非法肛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共7罪,被判囚8年6個月。
案件編號:HCCC273/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