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關員涉虛報在家候命騙薪 辯方指被告行為基於誤解 12.12裁決
發佈時間:12:38 2025-11-20 HKT
前海關女高級關員涉嫌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28次在家工作,詐騙海關約1.9萬元薪金;她再涉以虛假表格向海關報稱沒執行外間工作,但實際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該女子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屬同一小隊的醫療輔助隊隊員指,被告向他展示醫療輔助隊通告,稱可不用請假而當值,他當時只是反射式回應,未有加以求證。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的行為是基於誤解,當時未有獲得任何講解,故出現不幸誤會。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押後裁決至12月12日,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42歲女被告李桂華,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以及一項欺詐罪,她今由大律師陳永豪代表。
辯方傳召保險經紀林宇(音譯),他案發時與被告屬同一個醫療輔助隊(簡稱AMS)小隊。他稱於2020年2月,被告在小隊Whatsapp群組中發出醫療輔助隊的《公務員參與預防新型傳染病的任務安排》通告,他當時未有查看該通告。林續指,他和被告當值時交談,他向被告問起「點解你返到咁多更」,被告稱「阿公出咗張通告,可以唔使放自己假期,可以返AMS,搵多啲錢」,被告其後再展示上述通告。
醫療輔助隊同事無深究通告內容
林表示,當時兩人未有逐字逐句研究,他理解為被告毋須請假亦可當值,惟他認同在上庭前再次查看通告後有不同理解。林接受盤問時同意自己未曾任職公務員,通告當中有關公務員請假事宜不是他的關注點,當時只是反射式回應被告,他本人未有向任何長官查詢。林形容被告積極協助隊員,雖然說話不太友善,但願意幫忙。
被告李桂華被控身為代理人,即特區政府海關高級關員,於或約於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而該文件是對該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李桂華於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間,沒有執行任何外間工作,以及該李桂華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該海關的。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特區政府海關虛假地表示她於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後28次執行在家候命工作,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海關作出一項不作為,即不扣減李桂華就該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導致該李桂華獲得利益,以及該海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