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巡查儲水庫欺詐水務署460萬元 官拒納以人手不足作求情理由 前分判商4人判監14至21個月

更新時間:19:04 2025-11-18 HKT
發佈時間:19:04 2025-11-18 HKT

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2020至2022年間串謀欺詐,向署方虛報儲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人早前各承認1項串謀欺詐罪,求情指疫情期間經濟不景兼人手不足,為求公司保持營運才犯案。法官譚思樂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辯方未能解釋工作所需特殊技能,不接納辯方以人手不足為求情理由,判處前分判商董事監禁21個月,3名僱員則分別監禁14至19個月。

譚官判刑指辯方未能解釋相關工作所需特殊技能,而且相信疫情期間多人求職,不接納辯方以人手不足為求情理由,惟接納另外3名僱員為保工作而犯案。譚官指本案性質嚴重,受害者為公共機構,犯案影響到公眾利益,分別以監禁24至33個月為4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折扣後,判處43歲唯一董事兼股東劉浩基監禁21個月,32歲文員李穎圖18個月,39歲雜工郭家禧19個月,郭家禧胞兄、39歲雜工郭家祺則監禁14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竣才工程有限公司43歲唯一董事兼股東劉浩基、32歲文員李穎圖、39歲雜工郭家禧及郭家禧胞兄、39歲雜工郭家祺,各承認1項串謀欺詐罪名。

案情指,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水務署把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判授予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為新界東的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竣才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儲水庫,以維持儲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署方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三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儲水庫,並須製備每日的巡查報告,及附上巡查時儲水庫設施的實時照片。 
 
劉浩基、李穎圖及郭家禧串謀其他竣才僱員欺詐水務署及明興,偽稱巡查工作已根據規定妥為進行,並誘使水務署向竣才發放服務費用約240萬元。郭家祺亦串謀劉浩基作出相類虛假陳述,欺詐水務署及明興並誘使水務署向竣才發放服務費用約220萬元。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遂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DCCC796/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