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非禮及襲擊女同僚罪成 判囚9周兼罰款6千元 官斥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
發佈時間:12:33 2025-11-14 HKT
56歲男高級督察涉於今年2月在紅磡警署內,擁抱女同僚及觸碰她的臀部,他早前否認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受審,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9周及罰款6千元。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直指被告審訊中臨時加插情節,難以置信,其後更斥被告知法犯法,兼且是上司侵犯下屬,屬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初犯而作減刑。被告獲准以5萬元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
指被告審訊中加情節令人難以置信
丘官分析被告證供,引述被告供稱指示事主X伸出雙手,兩人手掌水平「凌空」相對,被告舉例解釋案件分類,期間X曾擺動手掌作答。丘官指,被告未曾在事發翌日的錄影會面中提及上述情節,辯方盤問X時亦無提及,故認為被告是臨時加插情節,令人難以置信。丘官進一步指,辯方盤問X時只提到「數白欖」數證物情節,而被告遭主控盤問才答「漏咗」,稱兩個情節先後發生,丘官拒納「漏咗」一說。
被告於盤問時堅稱沒有觸碰X的手,然而控方引述錄影會面內容,被告稱不肯定在「數白欖」時有否「揩到」,又指不知X有否意外觸碰他。丘官認為若有「揩到」,被告必定感覺到,難以理解被告說法。
丘官續表示,無法理解被告指示X伸出手以解釋工作的實際作用,又認為兩人多次談論案件,可以口頭討論,被告說法不合常理。丘官終裁定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
X供稱因事出突然,且從未發生同類事情,故未有向當時出現的警司投訴,丘官認為不足為奇,可理解X因情緒激動而只向家人作簡單陳述,沒提及拍臀,無證供顯示X不服被告,調隊的想法亦是在案發後始出現,因此辯方的說法毫無說服力,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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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以上司身份侵犯下屬罪加一等
丘官判刑時接納被告初犯,過往在警隊有良好表現,毫無疑問被告具良好家庭及個人背景。惟丘官指出,事件在警署、X工作之際發生,即使非禮罪的行為非最嚴重,監禁仍是唯一合適選項,故以入獄8周為起點。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加上是上司侵犯下屬,加刑2周,念及初犯且前途盡毁,扣減1周刑期,被告最終需入獄9周。而就普通襲擊罪,丘官判處罰款6千元,另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任惟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辯方大律師黎子健求情時提及,被告服務警隊37年,官至高級督察,是名盡忠職守的好警察、好上司。被告已婚31年,育有一對兒女,他是好兒子、丈夫、父親;被告不煙、不酒、不應酬,生活簡單。辯方坦言被告經審後被定罪,「講唔上有悔意」,但力陳被告已獲嚴重教訓,將失去長俸和每月9萬元的薪金,以及心愛的工作,涉案行為並非嚴重,冀法庭可考慮其優秀背景而從輕發落。
被告梁閏成,被控於2025年2月18日在紅磡警署1樓103室內,襲擊及猥褻侵犯女子X。
案件編號:KCCC124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