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非礼及袭击女同僚罪成 判囚9周兼罚款6千元 官斥知法犯法属加刑因素

更新时间:12:33 2025-11-14 HKT
发布时间:12:33 2025-11-14 HKT

56岁男高级督察涉于今年2月在红磡警署内,拥抱女同僚及触碰她的臀部,他早前否认普通袭击及非礼两罪受审,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9周及罚款6千元。裁判官丘国新裁决时直指被告审讯中临时加插情节,难以置信,其后更斥被告知法犯法,兼且是上司侵犯下属,属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初犯而作减刑。被告获准以5万元等条件保释,等候上诉。

指被告审讯中加情节令人难以置信 

丘官分析被告证供,引述被告供称指示事主X伸出双手,两人手掌水平「凌空」相对,被告举例解释案件分类,期间X曾摆动手掌作答。丘官指,被告未曾在事发翌日的录影会面中提及上述情节,辩方盘问X时亦无提及,故认为被告是临时加插情节,令人难以置信。丘官进一步指,辩方盘问X时只提到「数白榄」数证物情节,而被告遭主控盘问才答「漏咗」,称两个情节先后发生,丘官拒纳「漏咗」一说。

被告于盘问时坚称没有触碰X的手,然而控方引述录影会面内容,被告称不肯定在「数白榄」时有否「揩到」,又指不知X有否意外触碰他。丘官认为若有「揩到」,被告必定感觉到,难以理解被告说法。

丘官续表示,无法理解被告指示X伸出手以解释工作的实际作用,又认为两人多次谈论案件,可以口头讨论,被告说法不合常理。丘官终裁定被告并非诚实可靠证人,拒绝接纳其证供。

X供称因事出突然,且从未发生同类事情,故未有向当时出现的警司投诉,丘官认为不足为奇,可理解X因情绪激动而只向家人作简单陈述,没提及拍臀,无证供显示X不服被告,调队的想法亦是在案发后始出现,因此辩方的说法毫无说服力,终裁定被告两项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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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以上司身份侵犯下属罪加一等

丘官判刑时接纳被告初犯,过往在警队有良好表现,毫无疑问被告具良好家庭及个人背景。惟丘官指出,事件在警署、X工作之际发生,即使非礼罪的行为非最严重,监禁仍是唯一合适选项,故以入狱8周为起点。被告身为警察知法犯法,加上是上司侵犯下属,加刑2周,念及初犯且前途尽毁,扣减1周刑期,被告最终需入狱9周。而就普通袭击罪,丘官判处罚款6千元,另批准被告以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任惟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2次。

辩方大律师黎子健求情时提及,被告服务警队37年,官至高级督察,是名尽忠职守的好警察、好上司。被告已婚31年,育有一对儿女,他是好儿子、丈夫、父亲;被告不烟、不酒、不应酬,生活简单。辩方坦言被告经审后被定罪,「讲唔上有悔意」,但力陈被告已获严重教训,将失去长俸和每月9万元的薪金,以及心爱的工作,涉案行为并非严重,冀法庭可考虑其优秀背景而从轻发落。

被告梁闰成,被控于2025年2月18日在红磡警署1楼103室内,袭击及猥亵侵犯女子X。

案件编号:KCCC124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