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者林千淦前女友助「香港議會」拍片籲投票 認煽動罪 加刑2個月判監1年

更新時間:15:45 2025-11-13 HKT
發佈時間:15:45 2025-11-13 HKT

「指明潛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藍菲今年3月至5月在加拿大為「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鼓勵市民參與投票,她早前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引述背景報告,被告曾對前男友存在情感依賴,形容被告是天真的人,望法庭念她即時認罪而輕判。總裁判官蘇惠德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案件存在加刑因素,被告明確支持「香港議會」作為海外政權,在國際上散播詆毀中國言論,決定對被告加刑2個月,判監1年。

辯方大律師Edward McGuinniety甫開庭指,被告的家人到庭支持,被告亦親自撰寫一封求情信呈遞法庭。辯方引述背景報告,被告對即將面臨的判刑感到懼怕,惟仍願意負責任地承擔後果,明白即使將來獲釋,其生活亦會有所改變。報告總結指,被告曾對前男友極度情感依賴,形容被告是天真(Naivety),故當時不知其行為會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而輕判。

19歲被告藍菲,報稱無業,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控方,大律師Edward McGuinniety代表辯方,多國領事到場旁聽。

控罪指,她於2025年3月某日至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僧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742/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