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認國慶黃金周圖濫收旅客500元車資 官斥「好唔要得嘅行為」 罰款2000元停牌4星期

更新時間:13:36 2025-11-13 HKT
發佈時間:13:36 2025-11-13 HKT

53歲的士司機於國慶黃金周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企圖濫收5名旅客車資,開價每人100元,才願意接載對方到落馬洲口岸,遇到附近正在進行打擊的士違規情況的警員,當場「斷正」被捕。的士司機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提到,近年的士服務遭人詬病,批評被告「好唔要得嘅行為」,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4星期。

被告拒按錶收費索價500接載5旅客認一時貪心

被告葉浩祥,被控於2025年10月3日在西貢萬宜路萬宜水庫東壩身為一輛供租用及展示車輛登記號碼ZW6323的的士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企圖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5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

案情指,當日傍晚6時許,3名警員在萬宜水庫東壩附近打擊的士違規情況,當時有5名旅客正在詢問被告,可否按咪錶收費、接載5人到落馬洲管制站,但被告拒絕及要求每人支付100元。警員聽到後,在東壩截停被告的士及拘捕被告,當時5名旅客仍未付款。警誡下,被告稱「我一時貪心,先至收100蚊1個人去福田口岸,下次唔敢,畀次機會」。經警方事後計算,該程車資正確收費應為417.2元,低於被告當時要求收取的500元。

官斥行為「好唔要得」 求情指「以後唔會再犯」

被告過去沒有刑事定罪記錄,但有兩次交通記錄,分別為超速及不小心駕駛。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時表示仍以駕駛的士為生,「以後唔會再犯㗎啦」。

丘官判刑時,指香港的士服務遭人詬病多年,批評被告行為「好唔要得」,判處罰款2,000元及暫停的士駕照4星期。被告一度對停牌表達不情願,「希望以後揸返的士......」,丘官則指被告4星期後便可以再駕駛的士。

案件編號:KTCC2155/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