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上水拒載往粉嶺遭票控 辯稱颱風下遇塌樹無第三者保險保障

更新時間:12:04 2025-11-13 HKT
發佈時間:12:04 2025-11-13 HKT

去年11月中颱風夜,五旬的士司機凌晨涉嫌於上水站外,拒絕接載巴士司機前往粉嶺祥華邨,巴士司機全程拍攝片段,事後報警投訴。的士司機遭票控,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拒載罪受審,解釋前往祥華邨沿途多大樹,「會有冧樹風險」,由於八號風球期間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司機須自行承擔風險,遂拒絕前往祥華邨。案件押後至下周四下午裁決。

事主指被告問目的地後拒絕接載

被告黃子亮被票控的士拒絕租用罪,否認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於上水新運路近燈柱EB7355,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陳嘉誠的租用。

事主陳嘉誠出庭作供,交代去年11月14日凌晨下雨,自己2時46分左右於上水新運路巴士站近燈柱EB735伸手截市區的士,被告黃子亮停下的士,問道「去邊㗎?」事主反問「祥華邨去唔去呀?」被告聞言指「祥華邨唔去」,隨即關上窗戶開車離去。事主全程拍攝片段紀錄,事後報警投訴,今呈堂播放。事主盤問下交代自己任職巴士司機5年,同意案發現場為雙黃線地段,全日不准上落客。

自辯稱無第三者保險遇冧樹要自行承擔

被告黃子亮出庭作證,供稱案發時看見事主不斷揮手,遂駛前停車,「睇下佢去邊度」,對方回應指祥華邨後,被告因為當日正掛起八號風球,前往祥華邨會途經「好多林蔭大樹」,「會有冧樹風險」,由於八號風球期間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司機須自行承擔風險,遂拒絕前往祥華邨。

控方盤問事主揮手時被告停車有何用意,被告初時稱「睇下有咩要幫忙」,控方質疑被告當時打算讓事主上車,被告同意,補充指自己「去到先記得雙黃線」。被告交代自己到案發現場時本打算前往附近洗手間,而前往祥華邨車程約5至7分鐘,該處僅得2條行車線,較難避免塌樹。被告最終否認存心拒載。

案件編號:FLS4370/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