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就借錢打官司案 部分上訴得直 獲發還重審釐定年息

更新時間:13:39 2025-11-07 HKT
發佈時間:13:39 2025-11-07 HKT

經營澳門博彩及借貸公司的商人林義雄,2009年曾借出4,285萬港元,讓華懋慈善基金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以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華懋慈善基金爭議款項為林義雄自願捐款而非借貸,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義雄勝訴,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還款,利息按年息48%計算。華懋慈善基金質疑年息48%過高,提出上訴獲部分勝訴,上訴庭認為華懋慈善基金的確曾向林義雄借貸,基金需向林義雄連本帶利還款,但當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故原審法官裁定涉案年息為48%的證據基礎不足,遂下令把本案貸款利率等相關事宜發還原審法官重新審理。

原審裁定林義雄勝訴還款年息48%

林義雄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指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時任主席龔仁心於2009年與他達成口頭協議,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4,285萬港元,資助龔仁心與陳振聰打龔如心爭產官司。華懋慈善基金一直沒有還款,龔仁心在審訊時堅稱涉案款項是自願無條件捐款而非貸款,但林義雄則坦言自己無任何理由捐款予龔仁心。

高等法院法官梁俊文2023年裁定林義雄本身經營借貸公司,借款予龔仁心之目的只是為了回報及商業前景,而林義雄放貸自然期望高回報,認為龔仁心急需資金打官司才接受如此高利率的借貸協議,遂裁定林義雄勝訴,亦裁定涉案口頭貸款協議的利息率應為年息48%,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還款予林義雄。

商人林義雄。資料圖片
商人林義雄。資料圖片

上訴庭指年息48%超法定最高貸款利率

華懋慈善基金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主要爭議口頭貸款協議規定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上訴庭認為龔仁心在爭產官司涉重大財務或個人利益,故有可能向華懋慈善基金其他董事隱瞞涉案貸款的真正性質,而華懋慈善基金在2009年的確急需資金打官司,處於難以籌措資金的困境,上訴庭仔細評估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對口頭貸款協議的裁定並無明顯錯誤。

至於涉案貸款利息率方面,上訴庭認為雖然原審法官認定雙方同意利息為「法定最高貸款利率」,但《放債人條例》指明當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故認為基於原審法官的事實裁定,涉案貸款利息率應為60%。惟上訴庭指出,現時法例規定如年息超過36%即屬敲詐性交易(extortionate transaction),若貸款協議利息率超過「法定最高貸款利率」,貸款包括支付利息的協議在法律上不可執行,放債人並可能被刑事檢控,故認為涉案貸款年息48%的裁定站不住腳。

發還原審決定年息利率

上訴庭下令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梁俊文重新審理,屆時將重新裁定涉案貸款所涉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早前裁定的涉案貸款年息48%是否過高;若貸款協議利息率理應為年息60%,本案貸款是否屬敲詐性交易;若華懋慈善基金需向林義雄連本帶利還款,年息應是多少;林義雄可否基於不當得益原則追討4285萬港元貸款本金。

根據早前的法庭聆訊,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已就本案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還款命令,並願意交出8,500萬元保證金,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原審法官梁俊文在林義雄一方同意下,去年9月批准暫緩華懋慈善基金執行還款。

案件編號:CACV124/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