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慈善基金就借钱打官司案 部分上诉得直 获发还重审厘定年息
发布时间:13:39 2025-11-07 HKT
经营澳门博彩及借贷公司的商人林义雄,2009年曾借出4,285万港元,让华懋慈善基金与商人陈振聪打官司,以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华懋慈善基金争议款项为林义雄自愿捐款而非借贷,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义雄胜诉,下令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还款,利息按年息48%计算。华懋慈善基金质疑年息48%过高,提出上诉获部分胜诉,上诉庭认为华懋慈善基金的确曾向林义雄借贷,基金需向林义雄连本带利还款,但当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故原审法官裁定涉案年息为48%的证据基础不足,遂下令把本案贷款利率等相关事宜发还原审法官重新审理。
原审裁定林义雄胜诉还款年息48%
林义雄2015年入禀高等法院,指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时任主席龚仁心于2009年与他达成口头协议,林义雄向华懋慈善基金借出4,285万港元,资助龚仁心与陈振聪打龚如心争产官司。华懋慈善基金一直没有还款,龚仁心在审讯时坚称涉案款项是自愿无条件捐款而非贷款,但林义雄则坦言自己无任何理由捐款予龚仁心。
高等法院法官梁俊文2023年裁定林义雄本身经营借贷公司,借款予龚仁心之目的只是为了回报及商业前景,而林义雄放贷自然期望高回报,认为龚仁心急需资金打官司才接受如此高利率的借贷协议,遂裁定林义雄胜诉,亦裁定涉案口头贷款协议的利息率应为年息48%,下令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还款予林义雄。

上诉庭指年息48%超法定最高贷款利率
华懋慈善基金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主要争议口头贷款协议规定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上诉庭认为龚仁心在争产官司涉重大财务或个人利益,故有可能向华懋慈善基金其他董事隐瞒涉案贷款的真正性质,而华懋慈善基金在2009年的确急需资金打官司,处于难以筹措资金的困境,上诉庭仔细评估证据后认为原审法官对口头贷款协议的裁定并无明显错误。
至于涉案贷款利息率方面,上诉庭认为虽然原审法官认定双方同意利息为「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但《放债人条例》指明当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故认为基于原审法官的事实裁定,涉案贷款利息率应为60%。惟上诉庭指出,现时法例规定如年息超过36%即属敲诈性交易(extortionate transaction),若贷款协议利息率超过「法定最高贷款利率」,贷款包括支付利息的协议在法律上不可执行,放债人并可能被刑事检控,故认为涉案贷款年息48%的裁定站不住脚。
发还原审决定年息利率
上诉庭下令把案件发还原审法官梁俊文重新审理,届时将重新裁定涉案贷款所涉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早前裁定的涉案贷款年息48%是否过高;若贷款协议利息率理应为年息60%,本案贷款是否属敲诈性交易;若华懋慈善基金需向林义雄连本带利还款,年息应是多少;林义雄可否基于不当得益原则追讨4285万港元贷款本金。
根据早前的法庭聆讯,华懋慈善基金去年已就本案向高等法院申请暂缓还款命令,并愿意交出8,500万元保证金,直至上诉有结果为止。原审法官梁俊文在林义雄一方同意下,去年9月批准暂缓华懋慈善基金执行还款。
案件编号:CACV124/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