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業主向屋宇署提清拆令替代方案被拒 申上訴不果 入稟求覆核
發佈時間:18:14 2025-11-04 HKT
                                            大潭白筆山道紅山半島2023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事件,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揭發多個物業涉及違例僭建,並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有紅山半島業主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因清拆令可能對其樓宇結構造成負面影響,較早前曾向屋宇署提出替代方案但遭拒絕,於是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但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卻拒絕其上訴。申請人指審裁小組程序不當及越權,要求法庭下令推翻的決定,及由另一審裁小組重新依照法庭指示去處理申請人的上訴。
指清拆令範圍廣泛或影響樓宇結構提替代方案被拒
申請人Anthony John Steains,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入稟狀指,申請人及其妻子自2011年起持有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其中一間獨立屋的業權。2023年9月7日至8日,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事件,其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展開聯合行動,以打擊紅山半島違例僭建的情況。屋宇署其後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在同月22日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及完成修復工程;若不依從,屋宇署將對申請人提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1年。
申請人其後委聘工程顧問公司,並於2024年4月19日去信屋宇署,指出清拆令針對的建築範圍較廣泛,施工清拆可能會對樓宇結構有負面影響,並提出封起相關部分及使其不能用作居住用途,作為替代方案;但屋宇署同月底拒絕替代方案,申請人一方曾再次去信重提替代方案,並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以待申請人的鄰居、另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屋主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的上訴申請有結果,但屋宇署拒絕擱置。
稱上訴審裁小組無權未經聆訊拒絕處理上訴
申請人於2024年8月就屋宇署拒絕擱置的決定、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申請人其後亦委聘律師去信上訴審裁小組,申請額外時間以存檔文件,但申請人一方在2024年10月收到上訴審裁小組秘書通知,指小組主席指示相關上訴已終止及毋須處理其延時申請。申請人一方遂再去信,指出小組主席無權單獨決定該上訴申請,並要求披露小組主席身份及釐清其早前的決定,但亦遭拒絕及沒有提供任何理由,申請人的上訴其後再沒有得到任何處理。
申請人一方在2025年4月仍曾去信上訴審裁小組要求釐清其決定的基礎,及去信屋宇署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惟屋宇署在同年7月拒絕,而上訴審裁小組在同年9月1日亦回信,指基於申請人沒有提出任何上訴,相關清拆令維持有效,又指申請人以屋宇署的回應作為基礎去提出上訴,並非一個正確方式。
申請方指,上訴審裁小組無權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拒絕處理上訴申請,因此其決定屬越權;而上訴審裁小組在處置該上訴申請前,也沒有進行任何初級偵訊,屬程序不當。申請方指上訴審裁小組在2025年9月1日拒絕處理申請人上訴的決定並不合理,現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另要求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依照《建築物條例》或《建築物(上訴)規例》處理其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AL245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