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兩女童自拍逾200張裸照及錄像 其中1人自殺  男生認兩罪判入勞教中心

更新時間:11:26 2025-10-30 HKT
發佈時間:11:26 2025-10-30 HKT

20歲青年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透過Instagram接觸2名12歲女童,要求2人傳送逾200張裸照,當中拍攝臀部、下體及胸部等私密部位,其中1名女童隨後自殺,親人整理遺物時揭發本案。青年早前承認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今(30日)早在區域法院判刑,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戀童,重犯機會高,考慮案情及背景後,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L.Y.F.報稱全職學生,兼職零售銷售員,承認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香港,煽惑約12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於2023年3月在香港,煽惑12歲女童Y,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案情指,12歲女童X及同齡女童Y為同學,被告則就讀相鄰的另一所中學。X在2023年3月15日自殺後,X父親整理遺物時,在X的電話發現X與被告的WhatsApp及Instagram對話,X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曾應被告要求,發送超過190張裸照,當中包括X的臀部、下體及胸部的照片,X父親遂報警揭發本案。經過警方調查後,發現另一女童Y透過X認識被告,在X離世後,Y與被告更頻繁地聯絡,被告亦曾向Y索取拍攝到其私處等敏感部位的裸照,Y起初拒絕,惟最終敵不過被告的要求,曾向被告發送約67張裸照及6段錄像。

被告在同年27日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透露在2022年經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X,被告起初每隔幾天向X索取裸照,其後每天都會向X索取裸照,當X拒絕時,被告則會要求X支付約80至100港元,被告稱已將錢退回X,惟不確定是否已全數退還。被告另表示,透過X得知Y身材很好,亦知道Y是X的同學,故向Y索取裸照。

案件編號:DCCC 353/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