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两女童自拍逾200张裸照及录像 其中1人自杀 男生认两罪判入劳教中心
更新时间:11:26 2025-10-30 HKT
发布时间:11:26 2025-10-3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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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青年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透过Instagram接触2名12岁女童,要求2人传送逾200张裸照,当中拍摄臀部、下体及胸部等私密部位,其中1名女童随后自杀,亲人整理遗物时揭发本案。青年早前承认2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向他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暂委法官黄国辉今(30日)早在区域法院判刑,引述心理报告指被告恋童,重犯机会高,考虑案情及背景后,采纳报告建议,判入劳教中心。
被告L.Y.F.报称全职学生,兼职零售销售员,承认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香港,煽惑约12岁女童X,向他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另于2023年3月在香港,煽惑12岁女童Y,向他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案情指,12岁女童X及同龄女童Y为同学,被告则就读相邻的另一所中学。X在2023年3月15日自杀后,X父亲整理遗物时,在X的电话发现X与被告的WhatsApp及Instagram对话,X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曾应被告要求,发送超过190张裸照,当中包括X的臀部、下体及胸部的照片,X父亲遂报警揭发本案。经过警方调查后,发现另一女童Y透过X认识被告,在X离世后,Y与被告更频繁地联络,被告亦曾向Y索取拍摄到其私处等敏感部位的裸照,Y起初拒绝,惟最终敌不过被告的要求,曾向被告发送约67张裸照及6段录像。
被告在同年27日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犯案,透露在2022年经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X,被告起初每隔几天向X索取裸照,其后每天都会向X索取裸照,当X拒绝时,被告则会要求X支付约80至100港元,被告称已将钱退回X,惟不确定是否已全数退还。被告另表示,透过X得知Y身材很好,亦知道Y是X的同学,故向Y索取裸照。
案件编号:DCCC 353/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