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帶大王」陳秉志欠逾3.5億未還 高院判富邦銀行勝訴 指陳抗辯稱「不明白擔保契約」荒謬可笑

更新時間:18:03 2025-10-13 HKT
發佈時間:18:03 2025-10-13 HKT

資深物業投資者「磁帶大王」陳秉志近年疑陷入財困,近期接受傳媒查詢時坦承拖欠富邦銀行約3.5億港元貸款,揚言「我都預咗要破產架啦,係要承擔責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郭美超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陳秉志旗下忠誠保險欠款逾3.544億港元,他以個人擔保人身份簽約,但卻辯稱契約「非本人所簽」或不明白擔保契約內容。法官考慮到陳秉志的資深商業背景,指他聲稱不明白擔保契約含義的說法實在荒謬可笑。判富邦銀行勝訴,下令陳秉志須連本帶利向富邦銀行償還3.544億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關訟費。

陳秉志指擔保契約「非本人所簽」

原告為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為陳秉志。法官郭美超在判詞中指出,雙方在2021年6月17日簽訂擔保契約,陳秉志以忠誠保險有限公司(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唯一董事及個人擔保人身份簽署。面而雙方均同意借款人忠誠保險有限公司已違約其對銀行的還款責任,陳秉志近年面臨財務困難,並公開承認他拖欠銀行3.5億港元債務。

富邦銀行早前已向陳秉志旗下的The Center Ventures Limited及Chingsum Inc.清還債務,但至今仍未獲清債。富邦銀行在今年6月6日要求法庭裁定陳秉志需要償還高達3.544億港元的欠款(截至2025年6月5日),陳秉志反對並指擔保契約「非本人所簽」(non est factum:否認曾訂立合約或聲稱簽署文件時不知道文件內容),又指本案涉及失實陳述。

官:陳稱不明白擔保契約含義實屬荒謬可笑

富邦銀行強調陳秉志曾任或現任逾100家於香港註冊或成立之公司董事,對英文法律文件十分熟悉並有廣泛的處理經驗,曾以各公司董事身份簽署逾百份法律文件,新聞報道亦指陳秉志承認拖欠富邦銀行約3.5億港元貸款,顯示他公開確認及承認其於融資信函及擔保契約的責任。

法官認為,陳秉志清楚知悉其簽署文件之性質,故無法推卸擔保還款責任,而陳秉志投訴他是在失實陳述下簽署擔保契約,但完全沒有證據支持,考慮到陳秉志的資深商業背景,他聲稱不明白擔保契約含義的說法實在荒謬可笑。法官裁定陳秉志未能證明他對銀行索賠有可爭議抗辯或需審訊的議題,故判富邦銀行勝訴,下令陳秉志須連本帶利向富邦銀行償還3.544億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關訟費。

案件編號:HCA858/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