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带大王」陈秉志欠逾3.5亿未还 高院判富邦银行胜诉 指陈抗辩称「不明白担保契约」荒谬可笑

更新时间:18:03 2025-10-13 HKT
发布时间:18:03 2025-10-13 HKT

资深物业投资者「磁带大王」陈秉志近年疑陷入财困,近期接受传媒查询时坦承拖欠富邦银行约3.5亿港元贷款,扬言「我都预咗要破产架啦,系要承担责任」。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郭美超今颁布书面判词指,陈秉志旗下忠诚保险欠款逾3.544亿港元,他以个人担保人身份签约,但却辩称契约「非本人所签」或不明白担保契约内容。法官考虑到陈秉志的资深商业背景,指他声称不明白担保契约含义的说法实在荒谬可笑。判富邦银行胜诉,下令陈秉志须连本带利向富邦银行偿还3.544亿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关讼费。

陈秉志指担保契约「非本人所签」

原告为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为陈秉志。法官郭美超在判词中指出,双方在2021年6月17日签订担保契约,陈秉志以忠诚保险有限公司(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唯一董事及个人担保人身份签署。面而双方均同意借款人忠诚保险有限公司已违约其对银行的还款责任,陈秉志近年面临财务困难,并公开承认他拖欠银行3.5亿港元债务。

富邦银行早前已向陈秉志旗下的The Center Ventures Limited及Chingsum Inc.清还债务,但至今仍未获清债。富邦银行在今年6月6日要求法庭裁定陈秉志需要偿还高达3.544亿港元的欠款(截至2025年6月5日),陈秉志反对并指担保契约「非本人所签」(non est factum:否认曾订立合约或声称签署文件时不知道文件内容),又指本案涉及失实陈述。

官:陈称不明白担保契约含义实属荒谬可笑

富邦银行强调陈秉志曾任或现任逾100家于香港注册或成立之公司董事,对英文法律文件十分熟悉并有广泛的处理经验,曾以各公司董事身份签署逾百份法律文件,新闻报道亦指陈秉志承认拖欠富邦银行约3.5亿港元贷款,显示他公开确认及承认其于融资信函及担保契约的责任。

法官认为,陈秉志清楚知悉其签署文件之性质,故无法推卸担保还款责任,而陈秉志投诉他是在失实陈述下签署担保契约,但完全没有证据支持,考虑到陈秉志的资深商业背景,他声称不明白担保契约含义的说法实在荒谬可笑。法官裁定陈秉志未能证明他对银行索赔有可争议抗辩或需审讯的议题,故判富邦银行胜诉,下令陈秉志须连本带利向富邦银行偿还3.544亿港元欠款,以及支付涉案有关讼费。

案件编号:HCA858/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