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11月13日裁決

更新時間:17:40 2025-10-10 HKT
發佈時間:17:40 2025-10-10 HKT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死因庭在今年5月6日展開首次死因研訊,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7名專家證人。經歷43日審訊後,與訟各方已在上月18日向法庭呈遞書面結案陳詞。翻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案件訂於11月13日進行裁決。

本次死因研訊主要關注6個議題,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財利繪圖員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數據出錯,有否把責任推卸給當時的上司;「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南丫四號」圍板的高度是否與標準不符;海事處多久檢查「南丫四號」的水密門;海員是否有超時工作。

遇難者家屬與海事處指財利董事羅愕瑩「講大話」

死因庭先後傳召84名證人出庭作供,當中專家證人Dr Armstrong等表示,若有在舵機房與油箱房設水密門,必定能延遲「南丫四號」下沉時間以拯救船上人。惟就水密門議題上,多名證人在研訊中的證供與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不符,當中財利董事羅愕瑩庭上提出新説法,指與新加坡造船師事務所商討設計圖則時,發現若在兩艙之間安裝水密門,會與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相抵觸,終決定不裝水密門。惟羅愕瑩在海難事故發生後3個月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中,沒有提及過曾要求外判公司更改設計,在設計初期已決定不裝水密門。遇難者家屬及海事處在結案陳詞時,「南丫四號」在兩艙的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財利董事羅愕瑩聲稱錯誤理解「船總長度一成」規定明顯「講大話」,以隱瞞財利漏裝水密門。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