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風球下企圖越押 43歲裝修工連同藏毒罪判囚11個月
發佈時間:13:19 2025-10-10 HKT

43歲裝修工人於今年7月颱風韋帕吹襲香港期間,在10號風球下與另一名囚犯企圖從喜靈洲戒毒所越獄,被懲教人員制服。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連同之前承認的盜竊和管有危險藥物等4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共11個月。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越押案情嚴重,直言被告手法愚蠢。
拒捕期間要動用約5名阻止反映情況混亂
被告蔡正宏,報稱裝修工人,承認於2025年7月20日,在香港喜靈洲戒毒所被懲教署合法羈押期間企圖從羈押中逃走。他早前另承認盜竊、管有危險藥物、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和抗拒警務人員等4罪。
鄭官指出,藏毒罪所涉毒品份量不多,但也不算少,被告現在雖無毒癮,但他過往紀錄與毒品相關,他亦曾進入戒毒所,應知藏毒的嚴重性。至於抗拒警務人員罪,鄭官指需要保護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危,被告當場「斷正」,抗拒期間需要4至5名警員協助,反映情況混亂。
越押案情嚴重試圖離開喜靈洲戒毒所更為危險
鄭官進一步表示,越押案案情嚴重,相關人士在懲教看管下應服從指示,遵守紀律。他直言被告手法愚蠢,試圖離開喜靈洲戒毒所非常危險,被告明顯未有思考清楚便行動,在短時間及短距離內被帶回。鄭官終就越押案判處監禁4個月,考慮到兩案性質、發生時間和地點不同,遂與盜竊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被判囚11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及,戒毒所報告顯示被告現時無依賴毒品,並不適合判入戒毒所。被告偷竊涉案物品是為自用,望法庭考慮到被盜物品價值不高、涉案毒品份量不多而輕判。辯方力陳被告因為女友在菲律賓發生意外,想過去協助因而情急之下抗拒警務人員。
求情稱已無毒癮欲越押只為往菲律賓找女友
鄭官反問,辯方指被告當時「無錢」,「咁啲毒品點嚟?」、「點去菲律賓?」,辯方解釋被告可能已花光金錢於毒品之上,但現在已無毒癮,望法庭可判4罪同期執行。
辯方另就越押罪求情,重申被告當時希望到菲律賓協助女友,所以想離開戒毒所,被告一時衝動,未有考慮如何離開。
案件編號:ESCC2446/2025、ESCC 90001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