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风球下企图越押 43岁装修工连同藏毒罪判囚11个月
发布时间:13:19 2025-10-10 HKT
43岁装修工人于今年7月台风韦帕吹袭香港期间,在10号风球下与另一名囚犯企图从喜灵洲戒毒所越狱,被惩教人员制服。他早前承认一项企图在合法羁押下逃走罪,连同之前承认的盗窃和管有危险药物等4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共11个月。裁判官郑润聪判刑时指,越押案情严重,直言被告手法愚蠢。
拒捕期间要动用约5名阻止反映情况混乱
被告蔡正宏,报称装修工人,承认于2025年7月20日,在香港喜灵洲戒毒所被惩教署合法羁押期间企图从羁押中逃走。他早前另承认盗窃、管有危险药物、管有适合于及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器具,和抗拒警务人员等4罪。
郑官指出,藏毒罪所涉毒品份量不多,但也不算少,被告现在虽无毒瘾,但他过往纪录与毒品相关,他亦曾进入戒毒所,应知藏毒的严重性。至于抗拒警务人员罪,郑官指需要保护前线执法人员的安危,被告当场「断正」,抗拒期间需要4至5名警员协助,反映情况混乱。
越押案情严重试图离开喜灵洲戒毒所更为危险
郑官进一步表示,越押案案情严重,相关人士在惩教看管下应服从指示,遵守纪律。他直言被告手法愚蠢,试图离开喜灵洲戒毒所非常危险,被告明显未有思考清楚便行动,在短时间及短距离内被带回。郑官终就越押案判处监禁4个月,考虑到两案性质、发生时间和地点不同,遂与盗窃案刑期分期执行,即被告被判囚11个月。
辩方求情时提及,戒毒所报告显示被告现时无依赖毒品,并不适合判入戒毒所。被告偷窃涉案物品是为自用,望法庭考虑到被盗物品价值不高、涉案毒品份量不多而轻判。辩方力陈被告因为女友在菲律宾发生意外,想过去协助因而情急之下抗拒警务人员。
求情称已无毒瘾欲越押只为往菲律宾找女友
郑官反问,辩方指被告当时「无钱」,「咁啲毒品点嚟?」、「点去菲律宾?」,辩方解释被告可能已花光金钱于毒品之上,但现在已无毒瘾,望法庭可判4罪同期执行。
辩方另就越押罪求情,重申被告当时希望到菲律宾协助女友,所以想离开戒毒所,被告一时冲动,未有考虑如何离开。
案件编号:ESCC2446/2025、ESCC 90001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