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男涉未經同意下與未成年女友肛交 稱「想試好耐」要求女友「忍下啦」 事主指被告控制慾強

更新時間:14:29 2025-10-09 HKT
發佈時間:14:29 2025-10-09 HKT

25歲男子前年透過交友App認識15歲女童,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多次進行非法性交,其中一次則在女童不同意下與她進行肛交。他被控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4男3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童性交時,曾乘機從後插入進行肛交,更稱:「你忍下啦,我想試好耐㗎啦」。女童在錄影會面中哭訴被告控制慾強,分手後仍致電騷擾,「講嘢難聽過粗口」,令她「無覺好瞓」,又要求她在手機安裝追蹤軟件,以便讓被告追蹤其定位。

被控未經同意下肛交罪受審

現年25歲、案發時報稱為學生的男被告江宇軒被控「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他被控於2023年6月某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8座住所內與X肛交,而X並不同意肛交。交替控罪「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則指他於同日同地與15歲女童X肛交。

開審前認5項非法性交罪

雙方承認事實指,2023年當時23歲被告及15歲女童X,透過網上交友軟件認識,其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即使女童X未滿16歲,兩人多次性交。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承認曾於2023年2月至8月與X性交5次,地點為酒店、賓館及被告家中。

控方指被告明知X不同意仍強行肛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雙方拍拖期間多次性交,被告亦多次要求肛交,惟X一直拒絕,故被告必然知道X不同意肛交,但在他們兩人在被告家中性交當日,被告與X進行陰道性交後,乘機與X進行肛門性交,X感覺到被告的陽具插入其肛門,轉身視察,被告則稱:「你忍下啦,我想試好耐㗎啦」。

X指被告控制慾強要求手機裝追蹤軟件

控方在庭上播放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片段,X提到她與被告在網上認識後,2023年2月11日首次約見,兩人起初性交時會使用安全套,被告其後要求經期不規律的X服藥並進行無套性交。X哭訴被告有情緒問題,控制慾強,管制其髮型衣着打扮,經常「講啲好難聽嘅說話」、「講嘢難聽過粗口」。X形容她拍拖後心情變差,被告有時明知X不喜歡食某種食物,仍會要求X進食。X亦投訴指被告曾要求她在手機安裝追蹤軟件,以便被告追蹤X定位。

分手後仍續受被告電話騷擾令X怕家人會遭殺害

X憶述經常吵架,兩人2023年8月左右分手後,被告要求X不要認識其他男子,X沒有理會,被告則指控X出軌。X一直不願與被告見面,被告便稱他會在X樓下等她,而且被告不斷致電騷擾X,無論上課期間、凌晨時分亦會致電X大罵X,令X「無覺好瞓」。X指她每日起床都感到壓迫,害怕被告真的會殺害其家人。

憶述案發時性交中段遭被告突襲肛交感痛楚

X指被告進行性行為期間,會拿手機拍照拍片,X要求被告刪除相片及影片,被告說:「影下姐,完咗我就會delete(刪除)」。X憶述案發當日,她與被告性交期間,X趴在床上,突然感覺到被告陽具插入其肛門,被告當時雙手抓住X腰部,X轉頭確認後,隨即轉身坐起來。X形容被告把陽具插入其肛門時,令她「唔舒服、痛」。

曾多次明確向被告表明不會肛交

X表示被告與她肛交時曾稱:「你忍下啦,我想試(肛交)好耐㗎啦,𠼮咗你咁耐」,但X堅稱「我已經好多次好明確咁同佢講我唔會(肛交)」。X指被告此前也多次面對面要求與她肛交,但她每次均明確拒絕。2023年8月初,X正式封鎖被告WhatsApp。

案件編號:HCCC274/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