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涉未经同意下与未成年女友肛交 称「想试好耐」要求女友「忍下啦」 事主指被告控制欲强

更新时间:14:29 2025-10-09 HKT
发布时间:14:29 2025-10-09 HKT

25岁男子前年透过交友App认识15岁女童,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多次进行非法性交,其中一次则在女童不同意下与她进行肛交。他被控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4男3女陪审团席前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与女童性交时,曾乘机从后插入进行肛交,更称:「你忍下啦,我想试好耐㗎啦」。女童在录影会面中哭诉被告控制欲强,分手后仍致电骚扰,「讲嘢难听过粗口」,令她「无觉好瞓」,又要求她在手机安装追踪软件,以便让被告追踪其定位。

被控未经同意下肛交罪受审

现年25岁、案发时报称为学生的男被告江宇轩被控「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他被控于2023年6月某日,在将军澳宝盈花园8座住所内与X肛交,而X并不同意肛交。交替控罪「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则指他于同日同地与15岁女童X肛交。

开审前认5项非法性交罪

双方承认事实指,2023年当时23岁被告及15岁女童X,透过网上交友软件认识,其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即使女童X未满16岁,两人多次性交。被告在开审前已承认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承认曾于2023年2月至8月与X性交5次,地点为酒店、宾馆及被告家中。

控方指被告明知X不同意仍强行肛交

控方开案陈词指,双方拍拖期间多次性交,被告亦多次要求肛交,惟X一直拒绝,故被告必然知道X不同意肛交,但在他们两人在被告家中性交当日,被告与X进行阴道性交后,乘机与X进行肛门性交,X感觉到被告的阳具插入其肛门,转身视察,被告则称:「你忍下啦,我想试好耐㗎啦」。

X指被告控制欲强要求手机装追踪软件

控方在庭上播放女事主X的录影会面片段,X提到她与被告在网上认识后,2023年2月11日首次约见,两人起初性交时会使用安全套,被告其后要求经期不规律的X服药并进行无套性交。X哭诉被告有情绪问题,控制欲强,管制其发型衣着打扮,经常「讲啲好难听嘅说话」、「讲嘢难听过粗口」。X形容她拍拖后心情变差,被告有时明知X不喜欢食某种食物,仍会要求X进食。X亦投诉指被告曾要求她在手机安装追踪软件,以便被告追踪X定位。

分手后仍续受被告电话骚扰令X怕家人会遭杀害

X忆述经常吵架,两人2023年8月左右分手后,被告要求X不要认识其他男子,X没有理会,被告则指控X出轨。X一直不愿与被告见面,被告便称他会在X楼下等她,而且被告不断致电骚扰X,无论上课期间、凌晨时分亦会致电X大骂X,令X「无觉好瞓」。X指她每日起床都感到压迫,害怕被告真的会杀害其家人。

忆述案发时性交中段遭被告突袭肛交感痛楚

X指被告进行性行为期间,会拿手机拍照拍片,X要求被告删除相片及影片,被告说:「影下姐,完咗我就会delete(删除)」。X忆述案发当日,她与被告性交期间,X趴在床上,突然感觉到被告阳具插入其肛门,被告当时双手抓住X腰部,X转头确认后,随即转身坐起来。X形容被告把阳具插入其肛门时,令她「唔舒服、痛」。

曾多次明确向被告表明不会肛交

X表示被告与她肛交时曾称:「你忍下啦,我想试(肛交)好耐㗎啦,𠼮咗你咁耐」,但X坚称「我已经好多次好明确咁同佢讲我唔会(肛交)」。X指被告此前也多次面对面要求与她肛交,但她每次均明确拒绝。2023年8月初,X正式封锁被告WhatsApp。

案件编号:HCCC274/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