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覆核《公廁規例》違憲獲裁勝訴 政府上月提上訴

更新時間:17:57 2025-10-06 HKT
發佈時間:17:57 2025-10-06 HKT

跨性別人士「如廁權」引發爭議,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K先生憂慮使用男廁會惹上刑責,2022年入稟提司法覆核,質疑《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跨性別團體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等,要求擴闊「男性」及「女性」定義。法官高浩文7月引終院相關案例,宣判K先生勝訴,裁定相關罪行條例違憲無效,暫緩1年要求政府處理。政府上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

上訴人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答辯人K先生。本案主要爭議《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及10條,第7條規定任何男性不得進入女性使用的公廁,只有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可以進入女廁,反之亦然;第10條指違反第7條的人士,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港元。

法官高浩文7月裁決時指Q先生及謝浩霖終審案判決後,政府實際上已經讓步,不再死守人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作界線,亦即是政府接受本案涉案規例違憲,不再堅持任何人必須依其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使用公廁,亦不要求跨性別人士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後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以使用公廁。餘下爭議僅餘涉事各方如何濟助——單純裁定上述規例違憲,還是按K先生立場權利來詮釋條例以作補救,惟情況無法一概而論,可有不同處理方法,不宜由法庭獨斷,最好留待立法機關權衡,決定跨性別人士應有權利。

案件編號:CACV777/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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