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人士覆核《公厕规例》违宪获裁胜诉 政府上月提上诉
更新时间:17:57 2025-10-06 HKT
发布时间:17:57 2025-10-0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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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士「如厕权」引发争议,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K先生忧虑使用男厕会惹上刑责,2022年入禀提司法覆核,质疑《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对跨性别团体构成歧视,违反《基本法》等,要求扩阔「男性」及「女性」定义。法官高浩文7月引终院相关案例,宣判K先生胜诉,裁定相关罪行条例违宪无效,暂缓1年要求政府处理。政府上月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上诉。
上诉人为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及律政司司长,答辩人K先生。本案主要争议《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第7及10条,第7条规定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性使用的公厕,只有年龄在5岁以下并由一名女性亲属或护士陪同的男童可以进入女厕,反之亦然;第10条指违反第7条的人士,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港元。
法官高浩文7月裁决时指Q先生及谢浩霖终审案判决后,政府实际上已经让步,不再死守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作界线,亦即是政府接受本案涉案规例违宪,不再坚持任何人必须依其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使用公厕,亦不要求跨性别人士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后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以使用公厕。余下争议仅余涉事各方如何济助——单纯裁定上述规例违宪,还是按K先生立场权利来诠释条例以作补救,惟情况无法一概而论,可有不同处理方法,不宜由法庭独断,最好留待立法机关权衡,决定跨性别人士应有权利。
案件编号:CACV777/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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