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造假帳逃稅1460萬元 兩工程公司高層判監5至10個月 主幹人物兼須全數賠償政府
發佈時間:17:13 2025-10-06 HKT

59歲利成工程公司董事及61歲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在2015至2021年間串謀偽造帳目,虛假表示順發曾售賣及交付建築材料予利成,以誇大利成的營運成本,使財務報表上作出利潤扣減,利成共少繳約1,460萬元的稅款。二人早前被裁定串謀捏改帳目罪名成立,暫委法官梁嘉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向利成董事頒下補償令約1,460萬元、及監禁10個月,順發東主則被判囚5個月、緩刑2年。
求情指已全數賠償政府重犯機會低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59歲被告利成工程公司董事姚樹穩,在3個財政年度持續向會計師提交虛假帳目,其角色及參與程度屬主幹人物,終判處他入獄10個月。就另一名61歲被告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姚順全的判刑,梁官考慮他沒有金錢上得益,念他兩年前患上胃癌,經治療後情況穩定,惟仍需定期覆診,終判處他5個月監禁,緩刑2年。
許紹鼎資深大律師代表59歲被告姚樹穩求情指,被告已就補償令向政府作出全數賠償,金額遠超被告不誠實取得的收益。辯方引述妻子及家人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盡責的丈夫,初來港時生活艱苦,居住在木屋,其後成立公司後,生活才有所改善。被告作為家庭經濟支柱,每天承受龐大工作壓力,而被告的太太患上癌症,隨時惡化,被告望能陪伴太太。另被告日後不會再接新工程,重犯機會較低,望法庭以非監禁形式處理。
另一被告稱非為自己生意犯案亦無個人得益
辯方代表61歲被告姚順全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多年來安分守己、勤力工作,為人樂善好施,協助同鄉及提供就業機會。被告在本案中沒有個人得益,非為自己生意著想而犯案,單純為協助同鄉。被告重犯機會低,公司已結業,身體亦出現問題,面臨退休。再加上,本案另一名被告姚樹穩已向政府作出補償,最終沒有導致政府有損失,望法庭判處緩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姚樹穩、及61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姚順全,早前分別被裁定串謀捏改帳目罪成。控罪指,二人及麥志遠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捏改利成帳目,製備了指稱的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文件(該些文件內作出在要項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記項),並將相關文件交予林展超會計師事務所以編製利成的會計帳目及核數報告,作週年審計及稅務申報。
案件編號:DCCC604/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