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註冊制度︱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草案 2027年上半年新批土地先行實施
發佈時間:21:42 2025-09-25 HKT

立法會今日(25日)通過《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於2027年上半年在新批土地將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以早日實現新制度的好處。至於現有土地,發展局計劃於明年開始與持份者商討可行的轉制方案,例如分階段轉制,先行轉換較近期批出的現有土地、強制首次物業轉讓必須轉制、設立自願申請轉制等,以期定出最切實可行的轉制方案。
今屆政府採「先易後難」策略 倡先在新批土地實行業權註冊制度
發展局於社交平台發文,指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早於2004年通過,旨在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已實施了超過180年的契約註冊制度,但因持份者未能就實施細節達成共識,至今尚未實施。今屆政府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建議首先在新批土地實行業權註冊制度,累積經驗後,逐步將新制度推展至契約註冊制度下的現有土地,獲得立法會和持份者支持。


業權註冊制度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提供更有利營商的環境,使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新制度的特點是簡化物業轉讓程序,業權註冊紀錄是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即「以冊為準」),不需要靠翻查及保存過去的契約文書以核實及證明業權;業權「以冊為準」,即使物業交易曾牽涉第三者的欺詐,已付出有值代價並管有物業的真誠及對欺詐不知情的買家,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而未能取回物業的不知情前業主將有權獲得土地業權彌償基金下的賠償。政府會透過多項行政和立法措施減低物業欺詐的風險。
另外,政府會按「用者自付」原則成立自負盈虧的土地業權彌償基金,向因第三者欺詐而喪失新土地業權的人士作出設有上限的彌償;按業權註冊制度註冊的新批土地,不接受逆權管用申索,即不會有被逆權侵佔的風險。
條例先行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是香港土地註冊制度發展的里程碑,為香港轉制至業權註冊制度邁出重要一步。發展局會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六條附屬法例,並與業界和公眾進行籌備和宣傳教育工作,以便條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