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麵包店被指風假變例假?店員指申訴後變「捉字虱」被扣「這類假」 店方及勞工處有回應|Juicy叮
發佈時間:12:40 2025-09-25 HKT

颱風樺加沙襲港,天文台在兩日內先後掛8號、9號及10號風球,不少打工仔有約一日半「風假」,有連鎖麵包店職員在網上作出大控訴,指風假變成例假,涉事麵包店其後回應有關指控,但事主指結果變「捉字虱」,改為扣減另一類假期。
涉事連鎖麵包店今日(25日)傍晚回覆《星島頭條》否認要求分店員工以例假及/或大假抵銷風假,認為是由於額外假期日在內部系統中歸納名稱為「Day Off (假期)」,因此引起部分員工的困惑,公司對此深表遺憾,公司又稱,管理層對於有自稱現職員工身份之人仕在網絡發表意見,深表充份理解及重視。
連鎖麵包店被指風假變例假?店員指申訴後變「捉字虱」被扣「這類假」 店方及勞工處有回應↓↓↓↓
有連鎖麵包店職員在網上發帖控訴,指因樺加沙襲港的風假,竟變成了例假:「其實想問一下公司,點解9號、10颱風員工放風假,都要扣員工嘅例假既?」事主質疑公司涉嫌違反《僱傭條例》之嫌。
涉事公司其後透過社交平台帳戶留言回應:「Hello,每位員工的情況都唔同,假如你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向自己主管或HR部門查詢。」
就此回覆,事主未能滿意繼續公開追問:「咁小編麻煩你問一問人事部啦,我哋都係打份工,點解公司可以咁涼薄?仲有僱傭合約係冇寫明係要扣回員工的例假和扣錢。」
事主:而家去扣我哋應有既福利
事主其後又指公司再「玩捉字虱」,改為扣減「獎勵假」,而非例假取代風假。事主解釋,所謂「獎勵假」是員工「無病請假應該得到的獎勵」,事主本身有4日例假加1日獎勵假,結果「依家因為打風扣我果日獎勵假」。
事主質疑因風假扣減獎勵假的合理性:「乜打風關我咩事,點解要扣我獎勵假?」「我們本身係4日例假加一日獎勵假的,而家去扣我哋應有既福利」。
帖文引發熱烈迴響,有網民亦透露其公司亦因風假扣減例假,有網民則指公司以「扣鐘」方法抵銷風假,有飲食業從業員甚至聲稱「好多間都係扣假」,「其實好多間酒樓飲食業都係咁樣做法,但做得呢啲工既人,可以有咩選擇?」
涉事連鎖麵包店否認例假代風假 指因額外假期日稱「Day Off 」起困惑
涉事連鎖麵包店今日(25日)傍晚回覆《星島頭條》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並尊重每位員工的權益,本公司從未就因颱風引起之暫停營業而要求分店員工以例假及/或大假抵銷。」
該公司又指:「由於額外假期日在分店使用的內部系統中歸納名稱為「Day Off (假期)」,就此引起部分員工的困惑,本公司深表遺憾。」
「本公司明白是次事件或與系統表示、本部門及/或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及訊息傳達息息相關,管理層對於有自稱現職員工身份之人仕在網絡發表意見,深表充份理解及重視,並已與有關部門主管檢討、將進一步提升內部系統及加強與前線人員的溝通,冀希在感受理解及公平之間取得平衡,並以積極及真誠的方式回應對員工的關注。」
勞工處:如僱員對僱傭權益有疑問 會提供適切協助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星島頭條》表示,《僱傭條例》訂明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的發放安排。僱主不可用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抵銷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工作的時間。
發言人又謂,如僱員對僱傭權益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本處會提供適切協助。
大律師:若僱主無合理辯解 風假變例假屬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指出,根據《僱傭條例》,打風假不可變成例假扣減,若僱主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
但是由於條例中包含「僱主是不有合理辯解」的部分,若員工就僱主安排無出聲,默認同意,日後就風假變例假到勞工處投訴時,員工會較「蝕底」,他呼籲員工若遇相關情況應即時出聲,為保飯碗,手法可較婉轉,例如向僱主提出「打電話問下勞工處得唔得架」或「勞工處好似話唔得喎」。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來源:Threads@yanki_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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