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馬路上黑漆噴「6436」 「霸氣哥」曾建峯判12個月感化 官:法庭不容任意妄為的行為

更新時間:17:13 2025-09-18 HKT
發佈時間:17:13 2025-09-18 HKT

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承認於今年6月初,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板上以黑色噴漆寫上「6436」字樣,以及蠟燭圖案。他於開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本案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法庭唔容許咁自私,同咁任意妄為嘅行為」,以儆效尤。

官:酒醉三分醒非求情理由

江官表示,「酒醉三分醒」,醉酒並非求情理由,而被告未有即時認罪,悔意有限,他的舉動可能煽惑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而警方須花費人力物力調查,導致公帑浪費。

江官指出,被告本身患抑鬱症及有酗酒問題,抑鬱症情況自父親離世後變差,可惜當時沒向專業人士求助。被告有主動尋求戒酒方面的協助,及願履行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

接納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江官續指,本案並非不適合判以即時監禁,但在考慮案情、求情,及平衡懲罰和更生後,認為可格外開恩,免被告受牢獄之苦。江官接納感化官指,若正視和針對性處理被告的病情及酗酒問題,可減低重犯機會,判以感化令未嘗不可。而警方極速破案,阻止了本案的煽動效應,以及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辯方陳詞指,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但有酒精方面的問題,需尋找方法處理。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亦建議被告接受感化令。辯方指相比朱沛恒等案例,本案的破壞程度和方法可謂「差天共地」,相當輕微,遂懇請法庭以感化令處理。

案發日於馬路及行人路噴漆

50歲被告曾建峯,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5年6月4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部分的馬路及一塊告示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方案發當日凌晨在火炭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路面上有3組「6436」字樣,另有告示板被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身分,遂前往其工作室作拘捕,並搜獲與片中人相似衣物及黑色噴漆。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219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