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劇導師助理涉性侵女童案 女事主稱當時無異性朋友 故願意與被告電話聯絡

更新時間:17:27 2025-09-17 HKT
發佈時間:17:27 2025-09-17 HKT

話劇班女童性侵案今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下,女事主供稱最初在話劇班的分組遊戲階段,身為助理的被告已經常看着她,又會「借啲意」靠近她及攀談,後來被告更在綵排期間詢問她的電話號碼。辯方質疑為何當時事主願意給電話號碼,事主回應指當時沒有異性朋友,而且被告稱放學後會找她,她對此亦有所期待。雖然事主稱當時並未對被告抱有好感,只認為可以成為朋友,但當晚接到被告電話時,「都開心嘅」。審訊明續。

被告常「借啲意」與X攀談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今續盤問女事主X,提到X在2008年參與小學校慶話劇班。X供稱,最初數堂課上,同學們會分組玩遊戲,而導師助理會在旁、有需要提供協助,而助理不會參與遊戲;被告施駿興(37歲)是助理之一。

辯方問到,為何當時X會對被告有印象。X稱被告不時會看向她及「借啲意」與她攀談,例如叫她「小心啲」、問她「好唔好玩呀」等,被告亦會說一些她當時聽不懂的說話。辯方追問,為何X會稱被告是「借啲意」。X則指「明明都唔需要佢喺度嘅時候,佢都會出現」、「可能佢真係出自關心嘅,我唔應該咁講……」。

X又稱,被告當時經常看着她。辯方問到,X是否經常看着被告,否則怎會知道被告經常看着她。X解釋,她玩遊戲時會移動,有時會面向被告,便看到被告正看着她。X亦指,後來兩人開始私下聯絡,而被告又會買果汁給她,所以她也會經常看向被告。

當時無異性朋友遂願與被告結交 

辯方續問到,被告如何取得X的電話。X稱在首次綵排的休息時間,被告走過來問她取得電話號碼,被告又表示放學後會找她;X又表示當時「我有呢個期待」。辯方追問,為何X當時願意給電話號碼。X稱她直至小六為止均沒有異性朋友,被告是家人以外的異性,當時被告走來問她索取電話號碼,所以她便願意給予。

辯方則指,當時被告並非X的朋友,只是曾「借啲意」靠近X及攀談。X解釋,因為當時被告給她的感覺與家中男性長輩不同,感覺兩人可以成為朋友。法官陳廣池關注,X當時是否對被告有好感。X稱不是,只是認為可以成為朋友。

接被告來電感開心

辯方問X,當時被告和X在校內較少交談,因有所避忌,為何被告索取電話號碼時,X卻沒有避忌。X則指當時沒有想這麼多。辯方又指,當被告問X拿電話號碼時,其他同學亦陸續返回活動室,被告在此情況下向手機輸入電話號碼、如此「明目張膽」。X不同意,稱輸入8個數字是很快。

辯方續問及,放學後被告有否找X。X稱被告在晚上有致電給她,但她不記得通話內容,「我哋有太多通話,所以我唔記得」。陳官問X當時的感受。X則稱「都開心嘅」,因為被告真的致電給她。X又提到,除自己以外,當時被告亦有一名同學的MSN聯絡方式,該同學曾向她表示被告在MSN稱「好需要我(X)」。

現職區議員的被告施駿興,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907/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