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沙田噴「自由」塗鴉 街頭藝術家陳勁輝承認4項刑毀罪 判監3周緩刑2年

更新時間:11:57 2025-09-12 HKT
發佈時間:11:57 2025-09-12 HKT

42歲街頭藝術家陳勁輝於葵涌3處地方及沙田雙子橋的單車徑路牌上塗鴉「自由」字樣金錢符號,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陳勁輝承認4項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警員巡邏時發現涉案塗鴉,經調查後今年6月拘捕陳勁輝,警誡下他表示相關塗鴉「已經係我好耐之前畫㗎啦」,又指自己當時因情緒困擾,經常酒後隨機塗鴉,涉案塗鴉亦表達了他對「財政自由」的渴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陳勁輝早前已因同一系列事件在另一法院認罪及判刑,終判處監禁3星期及緩刑2年。

連同今日加控共認4刑毀罪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他承認於2023年三度分別在葵涌葵涌廣場地下麵軒外、近燈柱DC0134B及葵芳葵仁路近燈柱DC0118,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男子林子敬(音譯)、運輸署及不知名人士所有的玻璃窗、交通燈控制器及交通標誌板。控方今另加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陳勁輝於同年某日在沙田雙子橋損壞屬於不知名人士的道路告示牌,陳亦認罪。

案情指,2023年6月3日下午,警方巡邏時發現麵軒外的店舖玻璃窗被塗鴉、以油漆畫上粉紅色「自由」字樣;同日下午及翌日中午,警方再於葵涌葵富路一處交通燈控制器、以及葵仁路一個「不准停車」標示誌板的背面發現相同塗鴉。警方後來在2025年6月4日,亦於沙田雙子橋的單車徑路牌背面發現塗鴉。

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麵軒外的塗鴉「已經係我好耐之前畫㗎啦」,警方亦在他工作室內檢獲油漆、有涉案塗鴉字樣的白色卡及有涉案塗鴉字樣的廁板蓋等。被告在警署錄影會面中,供稱自己是全職藝術家,2023年因家庭及財政而受情緒困擾,經常酒後隨機在街上塗鴉,他承認涉案塗鴉出自他手筆,他在2022年製作出塗鴉式樣,並指塗鴉是表達他對財政自由的渴望,他明白到自己行為錯誤,並願意自行清理。

多次犯案相繼被發現及起訴均認罪

控方今透露被告有3次刑事記錄,其中兩次是在本案發生後。鄭官關注,被告由2023年至今年6月涉及超過30宗、同一系列事件,他在今年6月23日亦因相同事件出庭,而這只是因為塗鴉在不同時間被發現,而成為不同案件,如果當初連同本案一起處理會更佳。考慮到被告早前在其他案件中已判緩刑,故鄭官今天亦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陳勁輝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求情,指自己當時有情緒病,經常因感焦慮而飲酒,他現已採用很多方法「去令自己變返好」,亦已改善自己和家人的關係。

案件編號:WKCC2418/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