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訛稱10案報案人不追究 偽造及行為失當2罪表證成立
更新時間:12:10 2025-09-09 HKT
發佈時間:12:10 2025-09-09 HKT
發佈時間:12:10 2025-09-09 HKT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前年調查一宗詐騙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1名32歲男警員涉案被捕,涉嫌在10宗案件調查過程中,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或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員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2罪受審。暫委法官黃國輝今早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交代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34歲警員黃耀聰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與5日之間,製造一份虛假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看來是由周嘉敏作出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但事實上周嘉敏並沒有作出該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被告意圖藉使用該虛假文書而誘使其上級接受該虛假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終止1宗案件的調查,以致對被告上級不利。
黃另被控於2023年1月6日與7月28日之間,身為香港警務處警員,關於警方調查的9宗案件,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藉着向其上級虛假地表示報案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不誠實地致使上級終止9宗案件調查。
案件編號:DCCC202/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