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要求收回公屋 精神病母子墮樓亡 黃碧如:相信已兼顧情理 惟不幸事件仍發生
發佈時間:11:57 2025-09-08 HKT

今日(8日)有報章頭版報道,一對居住在天水圍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分別墮樓亡,該母子所居住的公屋單位去年經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雖有青山醫院證明書建議應容許他們繼續居住公屋單位,但隨後上訴仍不果。曾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今早(8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如上訴人當日有提交醫院文件,相信委員會已考慮有關情況,而房署有協助該母子申請中轉屋並轉介社工處理,又恩恤二人暫住公屋,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但很不幸仍然發生這事件。
黃碧如欣賞房署提出優化安排
黃碧如強調,上訴委員會成員獨立於房委會和房署人士,且非公務員,一般而言如聆訊當日有提交證明文件,成員亦會有考慮。她認為根據報道可見,收回公屋的流程是跟從程序,雖對事件感到不幸和難過,但亦欣賞房署提出日後會優化安排。
房屋署回應事件指,有關個案的租戶早前被發現在等候獲配公屋期間,於2015、2016及2017年填報聲明書時隱瞞申報兩項資產,故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遂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該租戶其後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聆訊於今年2月下旬進行。小組綜合考慮由房屋署及上訴方提交的全部資料文件、聆訊期間各方的提問、陳述、理據、現行房屋政策後,確認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房屋署職員在上訴裁決後,主動審視該戶家庭的最新情況,並決定以恩恤方式讓租戶暫住現居單位,直至租戶確定其日後的居住安排。職員亦向租戶家人清楚解釋房屋署須按上訴委員會裁決結果而向該戶發出收回單位的信函,但同時表示十分明白租戶的特殊情況,因此亦詳細解釋了相關的恩恤安排。此外,房屋署亦協助租戶聯絡社會福利署,轉介其個案至明愛天水圍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跟進,即時為該戶家庭提供協助及支援,並協助他們申請入住寶田中轉屋。
房屋署: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進一步改善 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
不幸事件發生後,署方和社會福利署一直聯同社工為家屬提供協助。房屋署將認真檢視並仔細探討進一步改善及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與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房屋署會本著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有關處理每宗有特殊情況租戶個案的手法,在執行工作時更細心聆聽他們的需要,盡力理解、體諒和支援有關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