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要求收回公屋 精神病母子堕楼亡 黄碧如:相信已兼顾情理 惟不幸事件仍发生
发布时间:11:57 2025-09-08 HKT
今日(8日)有报章头版报道,一对居住在天水围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分别堕楼亡,该母子所居住的公屋单位去年经房屋署发出「迁出通知书」,虽有青山医院证明书建议应容许他们继续居住公屋单位,但随后上诉仍不果。曾为上诉委员会成员、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今早(8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如上诉人当日有提交医院文件,相信委员会已考虑有关情况,而房署有协助该母子申请中转屋并转介社工处理,又恩恤二人暂住公屋,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备」,但很不幸仍然发生这事件。
黄碧如欣赏房署提出优化安排
黄碧如强调,上诉委员会成员独立于房委会和房署人士,且非公务员,一般而言如聆讯当日有提交证明文件,成员亦会有考虑。她认为根据报道可见,收回公屋的流程是跟从程序,虽对事件感到不幸和难过,但亦欣赏房署提出日后会优化安排。
房屋署回应事件指,有关个案的租户早前被发现在等候获配公屋期间,于2015、2016及2017年填报声明书时隐瞒申报两项资产,故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资格,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遂向其发出「迁出通知书」。该租户其后向独立的「上诉委员会(房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聆讯于今年2月下旬进行。小组综合考虑由房屋署及上诉方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聆讯期间各方的提问、陈述、理据、现行房屋政策后,确认房委会发出的「迁出通知书」。
房屋署职员在上诉裁决后,主动审视该户家庭的最新情况,并决定以恩恤方式让租户暂住现居单位,直至租户确定其日后的居住安排。职员亦向租户家人清楚解释房屋署须按上诉委员会裁决结果而向该户发出收回单位的信函,但同时表示十分明白租户的特殊情况,因此亦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恩恤安排。此外,房屋署亦协助租户联络社会福利署,转介其个案至明爱天水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社工跟进,即时为该户家庭提供协助及支援,并协助他们申请入住宝田中转屋。
房屋署:将认真检视并仔细探讨进一步改善 优化工作指引及流程
不幸事件发生后,署方和社会福利署一直联同社工为家属提供协助。房屋署将认真检视并仔细探讨进一步改善及优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别是与特殊需要租户有关的个案。房屋署会本著情理兼备的原则,更小心注意有关处理每宗有特殊情况租户个案的手法,在执行工作时更细心聆听他们的需要,尽力理解、体谅和支援有关租户。

















